整整一周,圍繞著異地高考的話題,各界給予了高度的關注。教育部分別召開了發布會和座談會,商議異地高考的準入門檻。9月6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表示,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有準入條件,三大條件甫一曝光,就引起了廣泛爭議。我們先來看下這三大門檻分別是什么。
1:家長需有穩定住所和收入
家長基本條件是,在地方有穩定的工作,有穩定的住所,有穩定的收入,并且繳納各種保險,你是這個地方的常住人口,盡管你不是戶籍人口。
2:學生需在當地學校就讀
學生本人條件是,這個學生有可能在這里學了小學、初中、高中,也可能只是高中才來,也可能高中三年都在這里,也有可能高中一年在這里。
3:城市需要這個行業的人
這個城市發展需不需要這個行業,需不需要這個群體,我這個城市能發展到多大規模,不是說城市越大越好,要根據城市的發展需要和承載能力。
城市外來務工子女最渴望異地高考
先不說“穩定”的具體標準是什么,就只“當地城市需要這個行業群體”一條,在地方的自主定義中,就可以將異地高考的大門封死一大半。問題是,誰最渴望異地高考這個“良政”的眷顧?籠統地說,是沒有戶籍的流動人口。然而,那些“當地城市需要的這個行業群體”、“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并且繳納各種保險的常住人口”,多數可能已經通過各種途徑獲得了戶籍,即使沒有獲得戶籍,他們中的多數估計也有能力選擇讓孩子出國的途徑來接受優質教育;真正的渴望者,廣大外來普通務工人員,特別是那些農民工,恐怕又只能望“異地高考”而興嘆了。
在異地高考的前提條件設置上,農民工都可以在當地當選人大代表了,為何農民工的孩子還無法在當地高考?所以,應該將對家長的條件限制全部取消,設置一個條件即可,孩子在當地接受了高中教育即可。對應的招生計劃配置問題,接納專家的建議,一方面按照各省報名參加高考的人數,按照一定比例公平分配招生指標;另一方面,徹底解決名校招生屬地化的問題,名校的招生計劃也按照各省的高考人數公平分配。這樣的措施,是可行的,就看教育部能不能下決心了。
城市貢獻群體:既得利益與增長利益互相博弈
目前,在北京、上海能上北大、清華的分數,在一些地方上不了重點大學;在北京、上海能上重點的,在一些省則無學可上。要通過發展來解決公平的問題,顯然不是一天兩天的事,而正因為如此,才提出了異地高考的命題。如何順利實現救濟意義上的公平,專家建議可行的路線,一是按照考生數量制定招生計劃,二是實行名校聯考的統招制度。
怎么設置異地高考的前提條件,背后則是既得利益與增長利益的博弈。拋開所謂對城市承載能力的考量,真正的核心利益是招生資源的分配,是占用戶籍地的指標, 還是占用高考所在地的指標?按照常理,在哪里創造和貢獻資源,就應該在哪里獲得分配和享用資源的權利。北京、上海、廣州這樣的流動人口大城市,需要面對的既得利益者的反對壓力就會更大,將來設置的條件也將更加苛刻。
異地高考準入門檻苛刻 農民工子女唯有失望
在目前的現實下,通過對家長設置苛刻的前提條件的異地高考,本質上并不會產生多大教育公平的效果,而只是對既得利益者的范圍稍稍放寬了一點而已,這與《教育法》“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的規定仍有很大的差距。約翰·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指出:“為了平等地對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機會,社會必須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賦較低和出身于較不利的社會地位的人們。”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之母,如果農民工子弟依然因為父母是農民工而無法獲得異地高考的權利,所謂的公平又該從何談起呢?
如果按照目前的前提條件設置異地高考的準入,對廣大普通外來務工人員來說,無疑是“期望越大,失望越大”。實際上,異地高考本身就不是解決教育公平的根本之道,而只是一種補救性措施,但如果我們在這種補救性措施上都看不到真正公平的決心,我們還能期望真正的教育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