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異地高考,關鍵有兩個方面的問題得不到制度層面的支持。一方面,現有教育體制下,高考終究還是一個分配高等教育資源的方式,各類高校將招生計劃配額給各省和直轄市,通過高考予以分配,隨遷子女的加入,無疑使得本地考生能夠獲取蛋糕的幾率只會越來越少。
另一方面,由于各地教育質量的差異,學生考試獲取分數的能力也不盡相同,尤其是中部的一些省份,相當一部分學習成績中等的學生,如果放到東部沿海或西部等省份參加高考,不少的都能進入優等的行列。如果,他們實現異地高考,無形之中還會讓本地考生失去競爭力。
正是因為這些因素的影響,外來人口流入大的省份,都不愿意在戶籍上讓外來人口子女實現“高考移民”,固守著高考的“利益壁壘”。值得欣慰的是,此次由國務院批準的意見中,明確提出了“增加流入地招生計劃”以及“防止高考移民”,不能不說是抓住了問題的癥結。
不過,此獲批的意見只是粗線條的指導原則,真正在操作層面上能夠徹底讓各地敞開高考大門,則需要將上述兩個方面的問題細化,變成兼顧各方利益公平的規則,切好高考的“利益蛋糕”。
一方面,教育部應調整與改革分配方式,建立彈性的招生機制。比如,改變高考對地方招生的配額方式,高考的招生與所在地參考人數在全國高考總人數中的比例相掛鉤,這意味著城市接納的異地考生越多,地方贏得的招生名額就越多,相反,異地考生流出地相應的招生名額就越少,讓考生享有教育公平的普遍權利。
另一方面,要確立一個統一的準入標準,防止投機性質的“高考移民”。比如,能夠獲得異地高考的考生,必須在流入所在地就讀滿兩年時間。此外,要徹底暢通異地高考,還需要外來人口流入較多的省份,逐步加大教育資源的投入力度,要隨著資源供量的增加,逐步放低諸如外地人口收入、社會保障年限、住房條件等設置的門檻。
由此可見,與推進異地高考實施意見相對應的,既要有教育部等層面制訂好高考資源分配的“路線圖”,又需要各地列出穩妥推進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