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已獲國務院批準。《意見》對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異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各地在2012年年底前出臺具體辦法。
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政策獲批,這是一個不小的進步。此舉可以方便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升學考試,有助于推動城鄉和地域間教育平權。
其實,早在2009年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就對“異地借考”工作做出新的規定。該規定提出,考生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滿足其他相關條件,便可申請異地借考。但是規定兩地試卷相同,已經將大多數借考生擋在異地借考的門外。同時因申請手續繁雜,處于緊張備考中的借考生經不起這樣的折騰。這樣的“異地借考”因設限門檻過高,被指為是個好看不管用的“花瓶”。
與09版“異地借考”規定相比,今年出臺的異地高考新規取消了許多限制,有了新的突破。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凡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身在異地,可與本土考生一視同仁參考,其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均無需“打回老家去”,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處理。不過,此新規將具體辦法授權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己制定,這就使新規增加了不確定因素。同時,規定還將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作為前提,這就很可能導致新規異化,讓隨遷子女空歡喜一場。
異地高考雖好,細則須防異化。因城鄉和地區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流出地和流入地高考條件存在較大差異,異地高考的具體辦法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己制定,必然會遭遇地域保護主義,隨遷子女很有可能遇到細則攔路。比如,規定進城務工人員需在流入地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和參保年限,隨遷子女需在流入地有連續就學年限等,這些規定如很苛刻,將會把相當多的隨遷子女擋在異地高考門外。同時,拿增加本地招生計劃作交換,以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這對隨遷子女顯得不公,甚至還會拉大城鄉和地區間高考上的差距。
隨遷子女要異地高考之名,更要異地高考之實。允許異地高考本是應有之義,不該被視為一種恩賜,而且允許異地高考只是手段,讓流出地考生與流入地考生平權參考,平權錄取,才是主要目的。為此,教育部等部門要更進一步,在授權異地高考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己制定之后,要加強監管,只允許其放棄和削減高考特權,不允許其以增加本地招生計劃為砝碼,乘機為本地考生擴權,導致高考錄取比例不降反升。如果是這樣,隨遷子女只享有異地高考之名,而無法享有其之實,這對他們則顯得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