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對于被社會廣泛關注的“異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確規定,各地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9月1日《京華時報》)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口大范圍流動已成常態,隨同父母進入城市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也在不斷增加。然而,受“學籍、戶籍”雙重政策限制,隨遷學生不得不在接受完義務教育后回到戶籍地上高中。“異地高考”改革正式進入倒計時,無疑點燃了隨遷子女實現夢想的希望。
“異地高考”政策體現了教育部門改革的決心,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善政”。但要想“善政”達到理想的效果,還需要教育部門和地方政府“善為”——必須下定決心破解異地高考推行面臨的幾大難題,即門檻如何設置,如何兼顧本地戶籍考生的正當權益、實施的時間等。
《意見》雖然表示各地可以“因地制宜”確定條件,比如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條件,制定具體辦法。
必須承認,推行“異地高考”應該兼顧地方實際,尤其是教育的承載能力。但是,門檻究竟設多高,地方政府的權力顯然過大,這就難保不會出于地方經濟利益或過度保護本地戶籍考生的利益,而抬高“異地高考”的門檻。因此,在異地高考具體條件和具體辦法的制定過程中,最為關鍵的是,必須要有民意的廣泛參與,尤其是不能忽略進城務工人員的意見。
就本地戶籍考生的權益而言,必須賦予學生和高校更多的選擇權,真正讓高考招錄實現公平合理。此外,在制定方案的時限規定上,此次出臺的《意見》并不明確,而是以“原則上”來進行約束,這在某種程度上給了地方政府繼續拖延的機會,為公平計、為隨遷子女權益計,亟需進一步明確出臺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