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總結“十五”期間高校招生工作經驗,鞏固高校招生取得的成果;堅持完善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積極穩步推進高考改革;堅持綜合治理考試環境,提高招生考試的管理水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招生考試全局,維護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為使“十一五”開局之年起好步,努力辦讓人民滿意的高考,2006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經各市(州)招辦主任論證會、省高校教務處長及招辦主任論證會、中學校長論證會討論修改,并經廳務會、省招委會審議通過,現對方案說明如下:
一、報名工作時間提前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時間由去年的2月25日提前到今年的元月2日至10日進行。高考報名時間調整前移,主要解決以下方面的問題:一是給考生資格審查留有充足的時間,對查出的高考移民盡早動員返回原籍報考,同時給特殊情況考生申請在我省報考確認予以了時間保障;二是給藝術、體育考生編制和發放專業課考試準考證,方便招生學校確認資格和利用考生號采集專業課成績;三是掌握報考人數,安排外語聽力考試、體檢等項工作;四是給考生留有充足的時間集中復習備考。
二、網上管理招生來源計劃
為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網上錄取工作,加強對普通高等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執行全過程的管理。教育部規定,從2006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必須使用全國統一的網上管理系統進行編制、上報、審核、匯總、分送、調整等。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省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均須審核、匯總其編制的面向本省及外省的全部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由教育部統一分送有關省級招生辦公室執行。對此,我省一是按照教育部網上管理招生來源計劃的要求,對我辦和省內高校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使之熟練掌握網上管理系統;二是根據我省普通高校錄取工作的實際,制定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編制工作的通知,明確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指導高校準確報送計劃。三是根據全國統一的網上管理系統的要求,編制我省招生來源計劃輔助管理程序和轉換軟件程序,以便將招生來源計劃數據庫導入錄取數據庫進行錄取;四是實行網報計劃與書面報計劃相結合。從目前看,網報計劃還不暢通,工作難度比較大。
三、有關招生政策的調整
根據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我省實際,對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調整如下:
(一)、照顧政策的調整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申報,省教育廳批準認可,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投檔,因在具體工作中沒有量化標準,執行難度較大。為加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德育工作,鼓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今年對此條款規定,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者,受市(州)黨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由新聞媒體報道,在社會有較大影響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投檔”。
2、今年繼續向教育部申報省內院校錄取時加10分投檔的三項照顧政策。一是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頒發的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者;二是長期居住在民族縣、鄉的漢族考生;三是農村戶口獨生子女和二女結扎戶子女。這三項地方性照顧政策,社會各方面反映很好,今年繼續申報,待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執行。
3、今年教育部對有關照顧政策進行了修改和調整:
(1)05年規定:高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以上者,錄取時可增加分數投檔(我省規定加10分投檔)。今年教育部規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錄取時可增加分投檔。顯然,省級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者今年不能照顧加分投檔。
(2)05年規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上者,錄取時可增加分數投檔(我省規定加10分投檔)。今年教育部規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錄取時可加分投檔。
(3)05年規定: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今年的新規定去掉“城鎮”二字,把范圍擴大到所有的退役士兵。
(4)今年招生規定指出: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教育部規定指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經省級招生委員會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錄取時可加分投檔。今年我省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繼續執行由省教育廳組織測試認定,凡獲得由省教育廳頒發的中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證書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投檔。凡未進行中學生體育運動一級測試認定的二級運動員,不得照顧加分。
(二)填報高考志愿的時間問題
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全國有三種。(即考前、考后估分和成績公布后填報)。全國有5個省考前填報志愿,有16個省考后估分填報志愿,有10個省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我省實行兩段填報志愿,即考后估分填報本科層次院校志愿,成績發布后填報專科層次院校志愿。這種填報志愿的方法,省上2005年經過調研論證,65%的單位認為符合我省實際。今年“兩會”期間,省政協委員提出我省高考志愿應在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對此,省招辦十分重視,經過反復論證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的方案,從方案的社會認可性和錄取工作的可操作性再次進行論證,認為還是維持原方案比較好。一是目前填報志愿的方式符合省情,考生志愿相對分散,不易扎堆,第一志愿錄取率逐年提高。05年,第一批重點院校第一志愿錄取率為87%(上年為75%),第二批第一志愿錄取率為61%(上年為51%),獨立學院本科第一志愿錄取率為69%(上年為51%),專科第一志愿錄取率為66%,高職第一志愿錄取率為82%;本科錄取結束后,線上考生落選情況也比較合理。理科498分(控制線)以上落選1724人,其中服從調配的只有226人;文科476分(控制線)以上落選487人,服從調配只有140人。二是多數中學習慣估分填報志愿,便于指導學生填報;三是即便高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填報志愿時并不知道每所高校的報考人數和分數密集程度,盲目性仍然存在。經今春三個論證會討論,大家一致認為,估分填志愿是“蒙著報”,分數公布之后填報志愿是“報著蒙”,各有利弊,對于我省來說,本科計劃少,估分填報志愿更切實際,再加上基層招辦和中學,都適應目前的工作方式,指導學生填報志愿更為有利。因此,大家討論重新確認,認為今年我省填報高考志愿仍分兩段進行。第一段(6月10日至16日)填報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比往年延長一天);第二段(6月28日至7月5日)填報第三批高職高專院校志愿(比往年延長兩天)。
(三)定向生招生
根據教育部規定,部分高等學校須向主管部門申請,并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可面向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用人單位安排少量的定向生。高等學校經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規定的協議書。嚴禁假定向和利用定向就業招生向考生收費。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招生。錄取時,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應同時進行投檔錄取。今年我省定向生招生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具體辦法:一是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二是高等學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考生錄取后須與高校、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三是省屬院校原則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務;四是定向生與國家統招生同時投檔,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時,并列志愿補充投檔的考生成績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檔最低分。定向生錄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如招生學校在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不能完成任務時,可將定向計劃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天津師范大學為甘肅省18個貧困、民族縣定向培養36名本科學生,在錄取時,一是嚴格按每縣2名在18個縣范圍內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農村戶口考生;二是按教育部定向招生規定進行錄取;三是市、縣做好生源組織宣傳;四是當定向生源不足時,定向計劃轉為統招計劃錄取。
(四)民族班、民族預科生招生
民族班、民族預科生招生制度,體現了國家對少數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極大關懷,是對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發展的大力支持。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民族班、民族預科生,只錄取少數民族考生,不錄取漢族考生,今年的具體招生辦法是:省外民族班、民族預科生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省內民族班、民族預科生按8:2比例投檔,即聚居少數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占20%,由學校審查錄取。
(五)民族院校招生
多年來,省上為維護少數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按照我省實際制定了按民族比例的投檔錄取辦法,深受少數民族地區的歡迎。去年,中央民族大學為提高生源質量率先宣傳招收漢族考生,該校去年在我省計劃招生61人,其中錄取漢族考生31人(含長居漢2人)。中央民族大學的這一舉措,沖破了民族大學多年不招漢族考生的防線,去年有相當一批漢族考生報考西北民族大學,導致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受到一定影響。西北民族大學去年在甘招生346人,其中錄取漢族考生106人(含長居漢64人)。由于國家對民族院校普通本科招生沒有不招漢族考生的限制,因此招辦也不能限制民族院校本科不錄上線的漢族考生。面對招生形勢的轉變,我們應有妥善的對策。根據國家民委關于委屬院校招收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比例的通知,省外民族院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按70%左右投檔,漢族考生按30%左右投檔;省內民族院校錄取時,按7 :3投檔,即:少數民族考生按70%投檔(聚居少數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占10%);漢族考生按30%投檔(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漢族考生占20%,其他地區漢族考生占10%),
(六)省內獨立學院本科及專科層次放大比例錄取問題
教育部規定所有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再行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流失率超過本校高職計劃總量10%的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省級招生委員會同意,可以在本省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組織有關高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從去年省內高校新生報到情況看,省內獨立本科院校計劃招生4455人,預錄5656人,預錄比例為127%,實際報到4025人,完成計劃的90.4%;普通專科計劃招生19965人,預錄22309人,預錄比例為112%,實際報到15263人,完成計劃76.5%;普通高職計劃招生21850人,預錄25797人,預錄比例為118%,實際報到17020人,完成計劃的78%。根據上述情況,今年省內獨立學院、高職高專在去年的基礎上應繼續放大比例預錄,即省內獨立學院本科、專科院校、高職院校在原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放大20—30%預錄。新生報到后超出學校招生計劃的人數,省上予以認可。新生報到注冊后,對于省內新生報到流失率超過10%的專科、高職學校,可由學校組織生源,在規定時間內安排錄取,錄取時,堅持各校原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只安排未被錄取的上線考生參加錄取。
四、考試科目改革
(一)藏文考試科目與普通高考接軌
2005年,我省根據教育部召開的五省區協作會議關于藏文考試科目與普通高考接軌的精神,省招辦及時召集民族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藏族中學等負責人座談會,研究制訂了切合民族地區實際的接軌方案,決定2005年實行過渡方案,仍執行“3+2”考試模式。數學、漢語文、藏語文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藏物理、藏化學、藏政治、藏歷史使用省上命題試卷;從今年起實行接軌方案,采用“3+藏文綜/藏理綜”考試模式。除漢語文外,各科藏文試卷全部使用全國統考的翻譯卷。藏語文、藏數學、漢語文各科滿分150分,藏文綜(含藏政治、藏歷史、藏地理),藏理綜(含藏物理、藏化學、藏生物)滿分均為300分。這類考生普遍考外語科目的條件尚不成熟,免試外語后,藏語文和漢語文均按100%計入總分。待條件成熟后,這類考生增加外語科目考試,藏語文和漢語文各按50%計入總分,實現與全國統考完全接軌。
(二)藏文授課考生要求高考增加英語考試科目問題
2005年,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五省區藏文教育協作領導小組會議暨2004年教材協調會紀要》精神,省招辦組織甘南州、武威市、天祝縣、碌曲縣、瑪曲縣教育局長及有關民族中學校長座談會,討論制定了《甘肅省普通高校藏文考試科目與全國高考接軌方案》,從2006年起實行。
近日,天祝縣民族中學高二年級135名學生聯名寫信,要求:①用民族語言授課的考生報考民族院校在高考中加試英語;②拓寬普通大學招收民族語言授課考生的路子;③如果藏文授課的考生只能報考民族院校、民族班,部分學生提出及早轉入普通中學學習。
建議:①武威市教育局盡快到天祝調研,做好教師、學生的疏導工作,保持正常的教學秩序;②教育廳、民委等相關部門對此類問題開展調研,盡快擬定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對民族教育形成一個指導性意見,防止不穩定因素漫延。
(三)外語聽力測試。
去年,省上根據教育部對普通高考外語聽力不再做全國統一要求的精神,省招辦廣泛開展調研論證,制訂了符合我省實際的《2005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語聽力測試方案》。省上負責協調命題和制定外語聽力考試大綱等項工作,各市(州)負責聽力測試實施工作。對此,社會反映良好,改革平穩過渡。今年省上負責統一制訂英語聽力測試大綱,各市(州)負責命題、制卷、測試、評卷等,測試成績不計入高考總分,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供學校錄取時參考。據了解,蘭州市于3月18日下午進行外語聽力測試,其他各地外語聽力測試于4月2日進行,外語聽力測試成績須按規定格式于6月15日前上報省招辦。
(四)藝術類考生數學成績計入總分。
多年來,全國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和普通高校的藝術專業對數學成績是否計入總分沒有統一要求,招生學校根據所招生的專業自行規定。為了促進中學素質教育,提高藝術類考生文化選拔標準,2004年教育部明確作了統一規定,從2006年起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和普通高校的藝術專業招生,統考數學成績均要計入總分。因此,各級招辦要加強宣傳,中學要加強對考生指導。
(五)調整體育專業身體素質考試科目
199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身體素質考試科目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推鉛球,三角障礙跑。經過多年的專業考試和高校體育教學反饋的意見,立定跳遠和三角障礙設置還不能客觀地反映考生的基本素質。對此,2005年初省招辦委托西北師大牽頭,組織省內有關高校對身體素質考試科目設置及評分標準進行調研論證,制訂了新的身體素質考試科目及評分標準。具體調整方案:一是身體素質由過去的五項調整為四項,取消了三角障礙跑;二是立定跳遠調整為立定三級跳遠;三是重新確定四項身體素質測試的分值。即100米跑20分,立定三級跳遠20分,原地推鉛球15分,800米跑15分。專項測試仍為30分,體育專業考試滿分100分。調整后的身體素質考試項目及評分標準,從2006年起在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中執行。
五、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
高校招生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是進一步提高國家教育考試公信度,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一項重要工程。去年我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全面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在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規定的“六個公開”,“六個不準”具體要求的基礎上,省、市(州)、縣分別制訂了符合各自實際的“陽光工程”方案。省上為招生推行“陽光工程”明確提出了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要堅持“三個按照”,即:按照招生政策辦事,按照招生程序辦事,按照甘肅省情辦事。做到“六項協調”,即:招生政策與工作程序協調,招生部門與招生學校協調,招生過程與錄取結果協調,單項工作與整體部署協調,錄取工作與媒體宣傳協調,錄取結果與信訪查詢協調。執行“六條紀律”,即:公眾場合不抽煙,錄取期間不會客,辦公場所不打私人電話,工作之余不酗酒,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串崗,工作中不做違反招生規定的事。創造“三個和諧”,即:招辦與考生和諧,招辦與學校和諧,招辦與社會和諧。達到“六個公平”,即:縮小政策空間,從政策的制定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嚴格執行政策,從政策的執行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及時公開信息,從保護考生合法權益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從考試環境與條件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爭取擴大招生計劃,從滿足廣大考生升學愿望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從維護群眾利益上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為了使陽光工程落到實處,廣大考生受益,省上在招生的具體工作中從六個方面體現了陽光工程的目標。一是從招生的政策執行上體現“陽光”;二是從編制計劃上體現陽光。三是是從錄取程序上體現“陽光”;四是從人文關懷上體現“陽光”;五是從錄取結果上體現“陽光”;六是從公開透明上體現“陽光”。陽光工程的實施,改善了招生考試環境,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充分認可,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贊譽。2006年實施陽光工程,主要是使陽光工程系統化,制度化,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做到六個堅持:一是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制度,層層簽訂《安全保密與考風考紀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人;二是堅持落實各項制度,切實加強考務管理;三是堅持監考教師雙對調和考試巡查制度;四是堅持對考生進行誠信教育,考前組織考生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五是堅持各有關部門緊密配合,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六是堅持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紀事件及時查處。同時,加強四項制度建設:一是要建立網絡信息平臺制度,堅持把招生政策、招生計劃以及社會最為關注的錄取結果,通過全省招生網絡系統,逐級傳送到(市)州和縣級招生辦,為考生提供招生信息的查詢服務。二是要建立三級信訪制度,為考生咨詢、查詢、申訴提供渠道,做到方便考生。對于群眾的來信來訪,做到件件有登記,事事有答復,處理有結果。信訪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增強服務意識,增加服務內容,同時各級招生辦公室要對信訪進行統計分析,總結信訪工作經驗,不斷改進工作。三是建立新聞媒體信息發布制度。根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進程,將報名情況、考試情況、錄取情況等社會關注的各類招生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進一步維護廣大考生的知情權,防止并打擊中介詐騙活動;四是建立考生誠信檔案制度。各地在對考生進行誠信教育、紀律教育、常規教育的基礎上,組織考生簽訂誠信承諾書,教育考生誠實守信,同時建立好考生誠信檔案。考生誠信檔案包括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兩部分,檔案記載考試違規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況,錄取時提供給招生學校參考。
六、建立考場手機屏蔽系統
普通高考的安全保密工作是招生考試的第一要務,現代化的作弊手段,尤其是團伙舞弊,對考試工作的安全保密構成了嚴重威脅,直接影響到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據教育部關于“對所有考場配置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的要求,今年我省除了對考試工作加強管理外,爭取在高考期間建立考場手機屏蔽系統,重點是防止將高考試題傳出考場,造成試題在考試過程中過早泄露社會,讓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找人作答后再將答案傳入考場,引發考場大面積舞弊。同時,建立考場手機屏蔽系統,也可有效地保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使考試更安全。今年我省有24.8萬人報考,預計有8500個考場,每個考場配備一臺手機屏蔽器,每臺屏蔽器約700元,預計需要資金600萬元。建議省上批準實施此項工程,所需經費省上籌措50%,市、縣籌措50%(其中:市、縣各籌措25%)。
七、普通中專招生問題
2006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會議提出:要盡快建立和完善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的統一管理,推進招生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創新。統籌城鄉職業教育資源,加大東中西互動,推動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擴大跨省招生規模,東部支援西部,城市支援農村,推動區域間職業教育的均衡發展。
根據教育部有關精神,我省普通中專招生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放寬報考條件和錄取條件:①中等師范學校招生對往屆生不加以限制;②往屆初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可不參加當年招生的統一考試,憑畢業證和報考登記表直接參加普通中專錄取;③省招辦在蘭州設立錄取場所,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統一領導下,由各市(州)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④錄取工作在8月中旬進行(高考錄取結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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