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網上填報志愿的具體辦法、要求及流程等按《網上填報志愿實施辦法》執行。
1、志愿設置
網上填報志愿實行“一個第一志愿、三個平行二志愿和部分批次設置調劑志愿”的模式。每個批次的每所學校均可填報六個專業,本科三批和專科批不設服從調劑志愿。
2、網上填報志愿的時間及安排
第一次填報:6月下旬文化課成績公布后。考生填報本科提前批文理類,體育類本科,藝術類本科一批,藝術類本科二批;本科一批文理類,本科二批文理類。
第二次填報:7月中旬本科二批錄取結束前,考生填報本科三批文理類,專科一批,專科二批文理類,體育及藝術類專科批。
3、網上填報志愿組織分工
(1)網上填報志愿工作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具體負責,各級招生辦公室按照分工及職責負責具體實施。
(2)省招生辦負責網上填報志愿的整體組織工作,研發網上填報志愿系統軟件、購置必備的硬件設施、維護數據安全等;市(州)招生辦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各縣(區)志愿的網上填報工作,及時傳達省招生辦相關要求,實時監控轄區內各縣(區)志愿填報進度;縣(區)招生辦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工作人員及考生的培訓、實時監控轄區內志愿填報進度,提供網上填報志愿所需的網絡環境。
4、網上填報志愿的要求
(1)在我省網上填報志愿規定的時間內,考生按填報志愿的要求在網上填報志愿。
(2)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及專業在《甘肅高校招生》上公布,計劃公布在哪個批次,考生志愿就填報在哪個批次。
(3)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主頁是我省網上填報志愿的唯一官方網站,考生按志愿填報系統要求和提示登錄頁面進行志愿填報。
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試科目類別分:理工類、文史類、體育(文/理)類、音樂(文/理)類、美術(文/理)類、“三校生”類等。理工類、文史類考生應分批次按科類填報志愿。體育(文/理)類考生既可填報相應的體育類院校及專業,也可填報普通類文理院校及專業;報考藝術類院校及專業的音樂(文/理)類、美術(文/理)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本科提前批外的非藝術類院校及專業。
6、藏文民語類考生可根據“雙記總分”辦法產生的兩種總分成績,自行決定填報普通類高校或民語類高校志愿。同一批次院校也可交叉填報,錄取時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
7、凡填報定向招生專業的考生,錄取后須與招生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8、5月上旬,省招生辦對參加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進行一次模擬網上填報志愿培訓。
錄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具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1、錄取時間:7月上旬開始,8月20日前結束。
2、分數線公布及藝術類本科錄取
(1)第一次在高考成績公布后,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第二次在體育、藝術類本科志愿匯集后,公布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批和體育本科分數線;第三次在本科三批,專科一批,專科二批,藝術類專科志愿匯集后,公布本科三批,專科一批,專科二批文、理科參照分數線和體育、藝術類專科參照分數線。
(2)藝術類本科錄取分兩段進行:藝術類本科一批在本科提前批進行;藝術類本科二批在本科二批進行。
3、錄取原則
(1)普通高校和省招生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學校錄取新生應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普通高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省招生委員會監督、檢查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2)普通高校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我省投檔采用“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按錄取批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管理模式。普通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下載,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運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普通高校,省招生辦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普通高校,省招生辦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設置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普通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招生院校未經省招生辦投檔、《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未加蓋“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而被錄取的考生,均屬國家錄取體制外招生,其錄取無效。
各種特殊招生,省招生辦也需網上投檔,保證考生正常電子注冊。
4、普通高校要正確處理志愿與分數的關系,認真對待各志愿的考生。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未經教育部批準,普通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應試外語語種。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普通高校根據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并加蓋“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相關材料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紙質檔案,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注冊等手續;普通高校憑新生入學《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招生辦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及戶籍登記等手續。
由于網絡傳輸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招生辦公室和普通高校協商妥善解決。
6、為凈化招生環境,排除外界干擾,招生錄取場所實行“全封閉”管理。參加遠程網上錄取的普通高校,應提前向省招生辦提供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聯絡人等,加強通訊聯絡,使網上錄取暢通無阻。
7、普通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不得擅自錄取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審批,不得通過中介組織招生,不得亂發《錄取通知書》。
8、藏文民語類考生錄取
在同一錄取批次,民語類考生不論全部填報普通類院校及專業或民語類院校及專業,還是普通類院校及專業和民語類院校及專業交叉填報,錄取時,均按填報志愿順序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
9、民族院校、民族班、預科生的錄取及投檔比例
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預科生的錄取及投檔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
(1)省外民族院校少數民族考生原則上按70%投檔,其他考生按30%投檔;省內民族院校按7 :3投檔,即:少數民族考生按70%投檔(聚居少數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占10%),漢族考生按30%投檔(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漢族考生占20%,其他地區漢族考生10%),由學校審查錄取。
(2)高等學校民族班、預科班招生只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外省院校民族班、預科生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學校審查錄取。省內院校民族班、預科生按照8 :2投檔,即:聚居少數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占20%,由學校審查錄取。
(3)高等學校民族班、預科生招生隨同錄取批次進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10、定向生招生
高等學校錄取定向生隨同錄取批次進行,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0]1號)執行。
(1)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
(2)高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考生錄取后須與高校、用人單位簽訂合同。
(3)省屬高校原則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務。
(4)定向生與國家統招生同時投檔,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時,平行志愿補充投檔的考生成績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檔最低分。
(5)定向生錄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如招生學校在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不能完成任務時,可將定向計劃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