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公告:關于調整我校2015年音樂學院招生專業錄取辦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達的《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5】1號)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的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我校對于2015年1月2日公布的《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中的招生專業錄取辦法做如下調整:
1、音樂學(師范、作曲、指揮及表演):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成績(按滿分750分折合后再計算)占50%,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舞蹈學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錄音藝術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成績(按滿分750分折合后再計算)占40%,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調整后的《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已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我校音樂學院2015年招生錄取工作按2015年2月2日公布的《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執行。
特此通告,望廣大考生周知。
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5年2月2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