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藝術設計專業
1、專業成績全國排名前35及保留2009年專業成績者:語文和外語均不低于90分,文化課總成績不低于420分;
2、其他入圍者:
⑴語文和外語均不低于90分,文化課總成績不低于420分;
⑵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相加后的綜合成績最低線:北京市1027分,廣東省1082.5分,山東省1075.5分,其他各省(市)1051分。
符合上述條件者即予錄取。
二、造型藝術專業
1、語文不低于80分,外語不低于70分, 文化課總成績不低于365分;
2、專業成績最低線:山東省555分;其他各省(市)537.5分(專業成績并列537.5分者文化課成績不得低于468分)。
符合上述條件者即予錄取。
三、藝術史論專業
文化課總成績須達到戶口所在省(市)文史類本科一批線,按照文化課折算成績(文化成績÷所在省文史類本科一批線×100)排序擇優錄取。
文化課折算成績最低線:北京市102.29,江蘇省107.25,其它各省(市)105.82。
符合上述條件者即予錄取。
文化課成績各省(市)最低線:廣西558、湖南612、江蘇370(歷史等兩門選修測試科目均要求達到A)、山東647、山西575、上海491、四川575、重慶611、北京536。
四、各專業方向錄取原則
對于“藝術設計”和“造型藝術”招生專業達到錄取標準的考生,我院還將根據考生選報的專業方向志愿,按照專業總分進行排序錄取到各專業方向(專業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錄取時優先滿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錄取,則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進行排序錄取。三個志愿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配的,將在本招生專業內進行調配;如不服從調配,將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