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大學2009年山東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與復審規定
取得我校《合格證》、參加我省統一招生文化考試并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錄取時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政策,按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專業成績、政審及體檢情況結合考生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后,由我校簽發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后須進行復審,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煙臺大學2009年山東省外音樂類錄取辦法
錄取時,專業成績使用校考成績,其他錄取原則按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執行。被錄取者,由我校簽發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后,須按有關規定組織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