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專業 | 最低文化分 | 最低專業分(統考) | 最低綜合分 |
1 | 環境設計 | 331 | 192 | 493.8 |
2 | 產品設計 | 493.8 | ||
3 | 視覺傳達設計 | 512.6 | ||
4 | 藝術與科技 | 498.3 | ||
5 | 數字媒體藝術 | 507.9 |
省外設計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于專業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綜合分=美術類統考成績×750÷生源所在省份美術統考滿分×60%+文化成績×40%)以“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可調劑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如綜合分出現并列情況,取生源所在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如美術類統考成績也相同,取外語成績高的;如外語成績也相同,取語文成績高的。
錄取說明:
1、藝術類專業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確定報考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采用“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各專業類別不可兼報。各專業類別之間不進行專業調劑。
2、如遇生源省份調整錄取批次,錄取批次、投檔比例、投檔規則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為準。
3、需要按文化成績、綜合分排序時,若生源所在省份文化課高考滿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進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