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專業 | 最低文化分 | 最低專業分(省統考) | 外語限分 |
1 | 藝術設計學 | 498 | 200 | 70 |
2 | 美術學 | 474 | ||
3 | 藝術史論 | 473 | ||
4 | 書法學 | 400 | 249.33 | / |
史論類專業(藝術設計學、藝術史論):對于專業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相應類別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四川省執行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外語成績達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績以“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省統考類別相同的可調劑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如文化成績并列,取省統考成績高的;如省統考成績相同,取外語成績高的;如外語成績也相同,取語文成績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