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都師范大學2021年北京市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最低分數(暫未公布)
二、首都師范大學2021年京外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最低分數(7月8日更新)
招生省份 | 排序類型 | 專業 | 最低錄取分數 |
內蒙古 | 順序志愿,校規排序 | 美術學類 | 526.75 |
設計學類 | 512.75 | ||
音樂學(師范) | 256 | ||
音樂表演 | 248 |
說明:
1.“校規排序”指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中規定的排序方式排序錄取。
美術學(師范)、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錄取。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不含加分)×50%+美術統考成績÷統考滿分×高考文化滿分×50%
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錄音藝術專業按統考專業成績排序。
2.“省規排序”指按招生省份該批次投檔的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3.部分專業分數要求:
美術類專業要求美術統考成績須達到滿分的80%(統考滿分×80%計算結果包含小數的,四舍五入保留整數),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滿分150分)。
4.音樂類專業器種、舞蹈類專業舞種和身高、以及體檢要求,見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
5.錄取結果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三、美術學院各專業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各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北京考生須參加北京市美術統考且成績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美術統考且成績不低于統考滿分的80%(統考滿分×80%計算結果包含小數的,四舍五入保留整數)。
(2)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滿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4)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愿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美術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并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6)美術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四、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需達到210分,外語成績不得低于60分。該專業在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投檔錄取,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按照相關投檔原則對考生進行投檔。學校招辦進行審核錄取。
(2)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五、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報考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2021年藝術類專業校考且專業成績合格。錄音藝術專業在北京招生不組織校考,認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辦本科院校錄音藝術專業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績。
(2)音樂學(師范)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錄音藝術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6)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愿的,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錄取。
六、音樂學院各專業在京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各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考生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且成績不低于統考(聯考)本科合格標準。招生省份對不同錄取批次或類別制定不同錄取要求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所在批次或類別對應的標準。
(2)我校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專業在山東省招生時,在山東師范大學組織的聯考本科合格基礎上劃定三個專業的合格生源,具體各專業的專業成績計算方式及合格標準以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為準。
(3)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4)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愿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并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音樂學(師范)專業要求考生專業考試成績須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個統考方案均無法同時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則要求成績項必須包含鋼琴或聲樂其中之一。其中聲樂要求為美聲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6)音樂表演專業的招生器種為:二胡、琵琶、笛子、古箏、揚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圓號、西洋打擊樂(小軍鼓及馬林巴)、手風琴。其他器樂種類一律不招收。
(7)舞蹈學(師范)專業的招生舞種為:民族民間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其他舞種一律不招收。
(8)除按器種、唱法或舞種分別列出計劃人數或有特殊說明的情況外,錄取時對考生的器種、唱法或舞種等類別不做區分。
(9)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0)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愿的,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