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學校對藝術類、體育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實行“專業清”的辦法予以錄取。各專業的錄取原則如下:
(1)美術學類(含美術學、攝影、繪畫)專業、書法學專業、音樂學專業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的60%加文化成績的4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成績、英語成績、語文成績、文(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動畫專業、音樂表演專業、舞蹈學專業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文化成績、英語成績、語文成績、文(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的60%加文化成績的4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文(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的50%加文化成績的5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文(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注:凡填報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份相應批次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對于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相關省份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