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藝術類專業校考時間安排(含美術類)
根據教育部規定,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類院校、教育部批準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有關專業,具有美術學類、設計學類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一級學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進行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
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和專科(高職)院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我省統考未涉及的音樂類、舞蹈類和戲劇與影視類專業可以在我省組織校考。
凡需要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必須報省招生辦公室同意后,方可對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校考成績吉林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3]13號)文件要求,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院校若有專業需求,須在招生簡章和公布招生計劃時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一)考試時間
省內外高等學校在我省組織的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須在省統考公布成績和合格線后進行(2014年1月6日);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須在2013年12月16日后進行。
所有在我省有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院校,應于專業校考前將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評分辦法等通過本校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學校在組織專業校考時應向吉林省考生申明,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必須是參加吉林省2014年高考美術與設計類省統考并專業成績合格者,否則專業校考成績無效。
(二)考試要求
除允許在我省進行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的院校外,其余院校藝術招生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本、專科全部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我省統考未涉及的音樂類、舞蹈類和戲劇與影視類專業,各招生院校可使用專業校考成績。
凡在我省進行藝術招生并在專業考點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須于2013年12月10日之前將校考的具體專業、科目、報名、考試時間及考生查詢藝術招生信息方式(學校招生電話和網址)報我省招生辦公室。考試期間,必須自覺接受吉林省招生辦公室和吉林省藝術招生專業考點學校的指導和監督。
首次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2014年在吉林省投放藝術類招生計劃的函。未經我省同意擅自設點組織專業校考的,其專業校考成績我省不予承認,由此產生的問題,由學校負責解決。
各院校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考點仍統一設在長春藝術實驗中學,聯系電話:0431-85382439(傳真),13086888664,李老師。
考生可登錄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招生信息網和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網站查詢或咨詢有關院校。
(三)報送校考成績及發放合格證
各院校務于2014年4月21日—30日登陸吉林省藝術類專業校考成績查詢備案系統(https://202.198.91.3教育網;https://221.80.13.18非教育網)。插入院校端密鑰,用戶名、密碼均為招生院校的國標代碼。系統中有標準庫供院校下載使用,院校填寫完成績后請以“院校國標代碼+ys.dbf”命名。文件上傳成功后,請在“查詢打印”欄中選擇“打印紙介材料”,材料蓋章后郵寄至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高校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東路1388號,郵編130033)。
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確定專業校考合格名單,合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倍。因未按時報送考生專業校考成績或信息漏報、錯報等影響考生錄取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和處理。
各院校專業校考成績信息和試題(卷)應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備查。
各院校應在4月15日前將校考成績和《專業考試合格證》寄發給考生本人。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可用于承認我省統考成績的所有學校,專業校考成績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學校同一專業不可既用專業校考成績又用省統考成績。
發給考生的《專業考試合格證》必須注明考生的專業成績總分、各科目分數、專業成績排名(名次);專業成績排序要按不同招生專業分別排名。安排分省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校要分省、分專業排序;面向全國招生沒有安排分省來源計劃的高校,要按專業全國統一排序。
詳情可點擊查看:2014年吉林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