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音樂術科單獨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單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學院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本考試應具有必要的區分度,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樂理論基礎;是否具有良好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是否具備良好的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項目
音樂術科單考總分滿分100分。 考試項目包括:
1、主考項(占85﹪):聲樂、鋼琴、舞蹈、器樂。 考生可任選其中一項作為主考項。
2、必考項(占10﹪):視唱練耳。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此項考試。
3、加試項(占5﹪):考生除主考項外可選擇另一項作為加試項, 加試項得分在60分以上,方可得到加試分。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主考項、必考項、加試項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主考項得分×85﹪+視唱練耳得分×10﹪+加試項得分×5﹪。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音樂術科單考具體要求見各項考試內容、形式和平分標準
(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聲樂是考生的主考項 或加試項之一,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 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
演唱歌曲1至2首, 內容包括: 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選(必自帶鋼琴伴奏譜)。
3、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唱。
4、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100分,由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形象四個部分構成。
(1)嗓音條件(40分)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分)
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20分)
能用較準確的普通話或外國語言演唱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4)形象(10分)
要求五官端正,端莊大方。如果考生以聲樂作為加試項目,成績在60分以上可獲得聲樂加試分。
(二) 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鋼琴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加試項之一,通過考試測定考生鋼琴演奏水平、綜合能力和生理條件。
2、考試內容
(1)生理條件
左右手沒有殘疾,大指和小指能伸開八度,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寫協調性。
(2)程度
以鋼琴為主考的學生要求彈奏車爾尼299中、后期以上的作品,以鋼琴為加試的考試彈奏不受限制,曲目自選。
(3)以鋼琴為主考的考生,要求彈奏:
a. 規定曲目:奏鳴曲快板樂章一首
b. 自選曲目:練習曲、中外樂曲及復調中任選一首
(4)以鋼琴為加試的考試,要求彈奏:
a. 練習曲一首
b. 樂曲一首(中外不限)
說明: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時間
3、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奏
4、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演奏姿勢,演奏方法,演奏的速度,準確性,流暢完整,演奏音色、層次、力度變化。對作品的理解,音樂風格,音樂形象,樂感及表現力。
A. 對作品理解的正確,專業技術熟練,音準、音色、節奏、力度較好,能較完滿地表達樂曲的內容與風格。演奏順利自如。評為90-98分。
B. 對作品理解基本正確,且專業技術比較熟練,音準、音色、節奏、力度較好,能基本的表達出樂曲的內容與風格。演奏比較順利自如的,評為75-89分。
C. 對作品有一些了解,專業技術一般,在音準、音色、節奏、力度上存在一定的問題和差錯,但能基本上能表達樂曲內容的,評為60-74分。
D. 在技術上有明顯的問題或不足,演奏時一再中斷或差錯很多,不能順利地完成樂曲的,評為60分以下,評委老師酌情打分。
如果考生以鋼琴作為加試項目,成績在60分以上方可獲得鋼琴加試分。
(三)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器樂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加試項之一。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能力。
2. 考試內容:
(1)樂器種類:中西各類管弦樂器、彈撥樂器及手風琴等(中小學教具類樂器如豎笛、口琴、風琴等不能作為考試項目)。
(2)演奏樂曲兩首,其中包括練習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須是中外器樂作品中的中等程度以上的獨奏或協奏曲目。
3. 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考生背譜演奏。
說明:①樂器自備,可自帶伴奏。②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4. 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2)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實際深淺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四)舞蹈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加試項之一。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身體條件、動作的協調性和靈活性、節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試內容:
(1)舞蹈種類: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
(2)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
3.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
說明:①時間控制在5分鐘內。②自備錄音帶(A)面第一首或CD。③考試時,自備練功服,不需穿演出服。
4.評分標準
舞蹈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開度、軟度、彈跳)。
(2)表演連貫、完整。
(3)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4)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五)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項。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考試內容
(1)視唱部分,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或簡譜)。 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注:范圍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民族五聲、七聲調式內,含變化音。節拍及長度為2/4拍16小節、3/4拍10-12小節、4/4拍8小節的樂段;節奏型包括切分、附點和三連音等,含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定后不得更改。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評分標準:
視唱評分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
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
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良者給滿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85%左右記分。
③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75%左右記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記分。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記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記分。
(2)練耳部分
①單音 連續彈奏兩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 連續彈奏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 每個分放彈奏三遍,僅在第一遍前給出標準音。
④節奏 每條分別彈奏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 每條分別彈奏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具體評分標準:
①單音 第一次完成滿分;第二次完成65%左右記分。
②和聲音程連接 第一次完成滿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記分; 第三次完成65%左右記分。
③單個和弦 第一次完成滿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記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記分。
④節奏 第一次完成滿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記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記分。
⑤旋律 第一次完成滿分;第二次完成75%左右記分;第三次完成65%左右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