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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學2012年藝術類本科考試大綱
整理:中國美術高考網   |  來源:   |  作者:  |  發布時間:2011-12-29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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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設計專業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
    藝術設計術科考試(以下簡稱美術術科統考)是我校組織的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是我校藝術設計專業高考招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美術術科統考的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按確定的招生計劃和所在設點招生省的具體要求,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考試能力要求
    美術術科統考要求測試考生的藝術修養、審美能力、觀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現能力、想象能力和技法的運用能力。
    三、考試內容和考試目的
    廣東省考生按照廣東省2012年美術術科招生政策,參加省美術術科統考;在廣東省以外設點的美術術科考試包括素描、色彩兩項內容。
    素描考試,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礎和對形體、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方面的理解、認識和對生活周邊事物的觀測、記憶、概括和表現能力。
    色彩考試,考查考生對色彩的感受能力、認識能力和對色彩的概括、組織、以及色彩表現技法的能力。
    四、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素描、色彩均按滿分150分進行評分,美術術科統考總分滿分300分。
    考生美術術科統考的總分為素描、色彩二科得分之和。
    五、各科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素描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范圍
    ①考試形式:寫生、默寫或命題畫;②考試范圍:靜物、人物、石膏頭像、生活場景等;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均可(考生自帶);③不大于4開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為3小時。
    4.成績評定與權重:滿分為150分,其中:構圖占25%;造型與比例占20%;細節深入與局部刻畫占25%;表現手段與技法占30%;
    (二)色彩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范圍
    ①考試形式:寫生、默寫或命題畫;②考試范圍:靜物、人物、風景等;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紙(考場提供);②水粉或水彩顏料均可(考生自帶);③不大于4開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④試卷完成后不允許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3.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為3小時。
    4.成績評定與權重:滿分為150分,其中:構圖占20%;色彩關系占30%;色彩造型能力占25%;色彩表現技法占25%;
    六、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總分、素描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美術學專業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
    美術學專業美術術科考試是我校組織的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是我校美術學專業高考招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嚴謹的考試方法和手段,以達到對考生客觀、準確的成績評定的目的,為我校的美術學專業招收合格新生提供錄取依據。我校的美術學專業可根據考生參加美術術科的考試成績,按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考試能力要求
    美術術科考試要求測試考生的藝術修養、審美能力、觀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現能力和技法的應用能力。以上六個內容的測試,集中體現在素描、色彩、速寫三門基礎科目的考試中。
    三、考試目的和任務
    通過素描的考試,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礎和對形體、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方面的理解、認識和表現能力。
    通過色彩的考試,考查考生對色彩的感受能力、認識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現能力。
    通過速寫的考試,考查考生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對人物動態(包括人物動態的組合)或人物與環境的整體表現,同時注重考生對人物的比例、結構、動態的準確把握,以及畫面的構圖和處理。
    四、考試內容和形式
    廣東省考生按照廣東省2012年美術術科招生政策,參加省美術術科統考;
    在廣東省以外設點的美術術科考試包括素描、色彩和速寫三項內容。

    美術術科考試具體要求見各項目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素描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內容:①靜物寫生;②石膏頭像寫生; ③人物頭像寫生;④根據圖片或相關資料完成素描考試。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①8開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鉛筆、炭筆(考生自帶);
    ③畫板或畫夾(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為2.5小時。
    4、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構圖占20%;造型與比例占30%;深入與刻畫占25%;表現手段與技法占25%
    5、試卷樣卷:統一參照廣東省普通高校美術術科考試樣卷。
   (二)色彩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內容:①靜物寫生;②人物頭像寫生;③根據圖片及相關資料完成色彩考試;
    ④默寫文字材料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①8開水彩紙(考場提供);②水粉顏料或水彩顏料(考生自帶);
    ③畫板或畫夾(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為3小時。
    4、成績評定與權重:滿分為100分,其中:構圖占15%;色彩關系占35%;色彩造型能力占25%:色彩表現技法占25%
    5、試卷樣卷:統一參照廣東省普通高校美術術科考試樣卷。
   (三)速寫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內容:①人物動態速寫或默寫;②人物動態的組合速寫或默寫;
    ③人物與環境的組合速寫或默寫。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①8開素描紙(考場提供);②鉛筆、炭筆(考生自帶);
    ③畫板或畫夾(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為30分鐘。
    4、成績評定與權重:滿分為100分,其中:構圖占15%;人物動態表現占30%;造型與比例占30%;表現技法占25%
    5、試卷樣卷:統一參照廣東省普通高校美術術科考試樣卷。
    (四)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總分、素描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表演(影視戲劇)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影視戲劇)術科統一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基本的演員素質(觀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現力、注意力、判斷與思考力、適應力和形象感、節奏感、幽默感、信念與真實感以及體裁感、整體感、審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條件(身高、五官、體型);并有一定的形體和聲音表現能力;選拔出具有影視戲劇表演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影視戲劇表演和從事相關專業教學工作的藝術類學生。
    二、考試項目
    A.適用于廣東省、湖北省考生
    1.初試:(1)聲樂;(2)文學作品朗誦;(3)集體小品
    2.復試:(1)舞蹈;(2)雙人或三人小品;
    注:考生必須參加初試,初試合格者進入復試。
    B.適用于山西省考生:
    (1)聲樂;(2)文學作品朗誦;(3)舞蹈;(4)集體小品
   
注:根據山西省招生辦規定,本專業只設一試。
    三、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和形式
    A.適用于廣東省、湖北省考生
    (1)初試:自選聲樂曲目一首,無伴奏演唱;朗誦一篇文學作品,自選,體裁不限;根據主考的命題,集體構思小品一個,現場表演。
    (2)復試:自選舞蹈、武術、健美操等相關形體表現的內容一項,現場展示;根據主考的命題,2人或3人構思小品1個,現場表演。
    B.適用于山西省考生:
    (1)聲樂——自選聲樂曲目1首,無伴奏演唱。
    (2)文學作品朗誦——朗誦文學作品1篇,自選,體裁不限。
    (3)舞蹈——自選舞蹈、武術、健美操等相關形體表現的內容1項,現場展示。
    (4)集體小品——根據主考命題,集體構思小品1個,現場表演。
注:集體小品時間控制在5分鐘內;2人或3人小品時間控制在3分鐘。
    2.評分標準
    A.適用于廣東省、湖北省考生
    評分根據以下內容:(1)初試進入復試標準:聲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純正;文學作品朗誦感情飽滿、理解深刻、表達準確、節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豐富,人物形象鮮明、準確,有較強的信念感、真實感,行動積極符合邏輯,形體松弛自如。(2)復試進入文考標準:形體表現力強,富有爆發力,節奏感強,軟度適中;小品構思巧妙,內容貼近生活、符合邏輯,行動真實、有機,注意力集中。
    B.適用于山西省考生:
    評分根據以下內容:聲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純正;文學作品朗誦感情飽滿、理解深刻、表達準確、節奏把握到位;形體表現力強,富有爆發力,節奏感強,軟度適中;小品想象豐富,人物形象鮮明、準確,有較強的信念感、真實感,行動積極符合邏輯,形體松弛自如。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表演(影視戲劇)術科統考成績滿分300分。初試、復試均按照滿分300分進行評分。
    終評成績以復試成績為準,初試成績不再計入終評;設一試考試的省份以本次考試成績為終評成績。
    A.具體計算方法如下:(適用于廣東省、湖北省考生):
    初試(300分):聲樂(90分)文學作品朗誦(90分)、集體小品(120分)
    復試(300分):舞蹈(90分)、雙人或多人小品(210分)
    B.具體計算方法如下:(適用于山西省考生)
    聲樂(75分);文學作品朗誦(75分);舞蹈(60分);集體小品(90分);
    滿分(300分)。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總分、舞蹈、小品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舞蹈編導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舞蹈編導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本考試應具有必要的區分度,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礎;是否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是否具備良好的節奏感和協調性,并有一定對舞蹈風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現能力;具備一定的想象力、創造力和綜合素質;選拔出具有舞蹈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舞蹈編導、教育及舞蹈演藝、傳播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合格學生。
    二、考試項目
    1、初試:⑴自選舞蹈片斷(不超過2分鐘);⑵基本功;⑶特長展示(綜合素質)
    2、復試:⑴技能技巧與舞蹈片斷;⑵模仿與即興舞蹈或音樂舞蹈;  ⑶口試;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備伴奏音樂,要求考生不化妝,一律穿練功服,(不穿演出服)參加考試。
    三、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和形式
    (1)初試:自選舞蹈片斷(舞蹈種類包括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當代舞以及街舞、爵士、拉丁等多種形式的流行舞蹈,時間不超過2分鐘);基本功;特長展示(聲樂、器樂、朗誦等其他綜合素質)。
    (2)復試:技能技巧(跳、轉、翻以及流行舞中的各類技巧)與舞蹈片斷(初試舞蹈片斷的精華4-6個八拍,無需音樂伴奏);模仿與即興舞蹈或音樂舞蹈;口試。
    2、評分標準
    初復試滿分各為300分,評分根據以下內容:
    (1)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
    (2)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3)舞蹈劇目表演連貫、完整。
    (4)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5)具備一定的創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表演(舞蹈)術科成績滿分300分。
    初試成績達到210分以上(含210分)進入復試。
    終評成績以復試成績為準,初試成績不再計入終評。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初試(300分):舞蹈片斷(150)分,基本功(120)分,特長展示(30)分
    復試(300分):技能技巧與舞蹈片斷(150)分,模仿與即興舞蹈或音樂舞蹈(120)分,口試(30)分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總分、技能技巧與舞蹈片斷、模仿與即興舞蹈或音樂舞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表演(播音與主持)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播音與主持)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學習播音與主持專業的基本素質(標準的語音和普通話、準確的發聲、基本的即興語言表達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條件(身高、五官、體型);并有一定的形體和聲音表現能力,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從中選拔出畢業后能從事廣播電視播音、主持、現場報道及解說、影視配音以及相關領域工作潛能,或能從事播音主持教學與研究工作的復合型語言傳播人才
    二、考試項目
    A.適用于廣東省、湖北省考生
    1.初試:自我介紹與自備稿件朗讀(限時2分鐘內)
    2.復試:(1)即興話題   (2)才藝展示
    :考生必須參加初試,初試合格者進入復試,復試可化淡妝。
    B.適用于山西省考生
    ⑴ 自備稿件朗讀;⑵ 即興話題
    注:根據山西省招生辦規定,本專業只設一試。

    三、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和形式
    A.適用于廣東省、湖北省考生
    (1)初試:自我介紹與自備文學作品,不限體裁,現場朗讀。
    (2)復試:3—5名考生一組,主考現場命題,給3—5分鐘準備時間,即興進行評述;聲樂、舞蹈、器樂等任選一項現場展示。
    注:自我介紹與自備稿件朗讀時間控制在2分鐘內;即興話題時間控制在3分鐘。 
    B.適用于山西省考生:
    (1)自備稿件朗讀:自備文學作品,不限體裁,現場朗讀。
    (2)即興話題:3至5名考生一組,主考現場命題,提供3至5分鐘準備時間,考生根據教師現場命題內容進行即興評述;
    注:自備稿件朗讀和即興話題總量時間控制在4分鐘之內。
    2.評分標準
    A.適用于廣東省、湖北省考生:
    評分根據以下標準:
    (1)初試進入復試標準:
    自我介紹清晰流暢,內容生動、真實,語音標準、音色純正;自備稿件朗讀理解準確,感情飽滿、表達流暢、節奏把握到位。
    (2)復試入文考標準:
    語言表達準確流暢;語言即興組織和評述能力強;評述角度新穎,關注生活現實,有感而發;思維活躍,富有創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質好、形體自然放松。
    才藝表現突出。
   
B.適用于山西省考生:
    評分根據以下標準:
    (1)自備稿件朗讀:理解準確,感情飽滿、表達流暢、節奏把握到位。
    (2)即興話題:語言表達準確流暢;語言即興組織和評述能力強;評述角度新穎,關注生活現實,有感而發;思維活躍,富有創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質好、形體自然放松。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表演(播音與主持)術科統考成績滿分300分。初試、復試均按照滿分300分進行評分。
    終評成績以復試成績為準,初試成績不再計入終評;初試成績達到240分以上(含240分)進入復試;設一試考試的省份以本次考試成績為終評成績。
    A.評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適用于廣東省、湖北省考生):
    初試(300分):自我介紹(90分)、自備稿件朗誦(210分)
    復試(300分):即興話題(210分)、才藝展示(90分)
    B.評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適用于山西省考生)
    表演(播音與主持)術科成績滿分300分。    
   
自備稿件朗誦(120分);即興話題(180分)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總分、即興話題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樂學(音樂表演)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音樂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樂理論基礎;是否具有良好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是否具備良好的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表演、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項目
    音樂術科總分滿分300分。
    初試(滿分300分):
    考試項目:a.聲樂;b.器樂(各類中西樂器);c.作曲-時尚音樂編創與傳播;
    注:由考生自選上述三項中的一項或多項參加考試。
    復試(滿分300分):
    ⑴考試項目1(滿分225分):參加初試已通過的考試項目【初試考試項目為作曲-時尚音樂編創與傳播,須加試一種器樂。】
    ⑵考試項目2(滿分75分):視唱(15分)、練耳(24分)、樂理(36分);其中樂理與練耳為筆試、視唱為現場抽簽考試;廣東省考生以省統考中樂理、視唱練耳成績按比例計入總分,復試中無需再參加此項考試
   
三、考試現場評分計算辦法
    初試、復試均為滿分300分;
    初試成績達到210分以上(含210分)進入復試。終評成績以復試成績為準。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音樂術科具體要求見各專業項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以聲樂為主項的考生,通過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現場背譜演唱歌曲一首;
    復試:現場背譜演唱歌曲一首,不得與初試曲目相同,并參加考試項目2的考試。
    范圍: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通俗歌曲。
    說明①省外考生自帶伴奏譜,并根據當地考點要求確定考場是否可使用自帶伴奏或伴奏帶等;廣東省考生考場統一配備鋼琴伴奏,同時容許自帶CD伴奏碟。②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唱的時間。③廣東省考生不參加考試項目2的考試,直接參照省統考成績。
    3.評分標準
   (1)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音、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歌詞,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規定。
    (二)作曲-時尚音樂編創與傳播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考生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作曲編曲水平、音樂綜合表現能力和音樂創作基本知識。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考生現場演奏一首鋼琴或器樂作品,同時呈交至少一首自己創作的作品(歌曲或器樂作品等,樂譜和有聲資料均可);
    復試:考生現場演奏一首鋼琴或其他器樂作品,并參加筆試(和聲、旋律寫作)、面試。
    說明:①和聲考試范圍為基礎和聲(不超過離調);②音樂寫作只要求單聲部旋律寫作。
    3.評分標準
   (1)和聲:具有正確的寫作方法;
   (2)旋律寫作:樂句流暢、結構合理、音樂形象完整;
   (3)作品:呈交的自創音樂作品流暢完整,具有相應的寫作基礎,能夠正確把握創作音樂語言的能力;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①廣東省考生不參加考試項目2的考試,直接參照省統考成績。②考生五官端正,具備學習器樂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身高符合招生規定。
   (三)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器樂:(鍵盤樂、民族器樂、西洋樂)
    1.考試目的
    以器樂為主項的考生,通過考試測定考生演奏水平、綜合表現能力和生理條件。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現場背譜演奏一首自選作品;
    復試:現場背譜演奏二首自選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復初試演奏作品、一首練習曲),湖北省、山西省考生參加考試項目2的考試。
    范圍:鍵盤樂---奏鳴曲、變奏曲、中外樂曲、練習曲、復調等;民族器樂---傳統樂曲、協奏曲、練習曲等;
            西洋管弦樂---樂曲、協奏曲、奏鳴曲、練習曲等。
    說明:①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復記號可以不做反復;②樂器自備;③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④廣東省考生不參加考試項目2的考試,直接參照省統考成績。
    3.評分標準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2)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基本符合。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鋼琴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大指和小指間能伸展至八度。
    (四)視唱練耳及樂理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注:視唱練耳、樂理是復試學生必考項目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及樂理是考生的必考項。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適用于湖北和山西省考生
    (1)筆試部分( 練耳24分、樂理36分)
    ①練耳:單音、音程、和弦、節奏、旋律聽寫。
    ②樂理:參閱李重光編著《基本樂理》教材。
   (2)面試部分(視唱15分)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
    范圍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調式內,含變化音。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連音等。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Ⅰ)筆試部分
    采用閉卷形式。考試時間為90分鐘。考生應將答案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練耳填寫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①單音: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每個分別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給一次標準音。
    ④節奏:連續播放三遍
    ⑤旋律:連續播放四遍。
   (Ⅱ)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現場抽考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
    視唱題由現場給出,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定后不得更改。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評分標準
    筆試部分:要求用藍色、黑色水筆答卷,不得用涂改液涂改。
    面試部分:視唱評分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
    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
    5.主要參考書目
    《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視唱練耳教程》許敬行、孫虹
    6.題型
    參照廣東省藝術類考試大綱給出的題型。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不分方向,按總分、樂理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學前藝術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較全面的鋼琴、形體、美術、朗誦能力和專業形象氣質。選拔出具有學前藝術教育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學前兒童教育、特別是兒童藝術教育的合格教師。
    二、考試項目
    1.鋼琴(自選曲目);
    2.形體展示(自選舞蹈片段);
    3.朗誦(限普通話,自備資料);
    4.美術(素描);
    說明:具體要求見下面各科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總分滿分300分(注:各考試現場評分按100分制記分)。各項考試占術科考試總分300分的1/4(即75分)。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考試現場評分計算辦法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具體要求見各科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鋼琴曲的演奏,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方法、演奏技術及對鋼琴音樂的藝術感受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內容:自選一首中外樂曲、奏鳴曲、變奏曲、練習曲等。
    形式:考生現場背譜演奏自選鋼琴作品一首。
    3、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依據為:
    (1)演奏方法、演奏姿勢正確;
    (2)樂曲演奏完整、規范、讀譜準確;
    (3)能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有一定的表現力;
    (4)具有一定的把握樂曲中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二)形體展示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是否具備身體的協調性;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節奏感及表現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現場表演一段自選舞蹈片斷(舞蹈種類包括:古典舞、芭蕾舞、民間舞、現代舞、當代舞、流行舞)。
    說明:①不用音樂,舞蹈片斷時間控制在2分鐘內;
          ②主考教師可根據考生形體展示情況控制考生的表演時間
    3、評分標準:
    舞蹈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依據為:
   (1)具備一定的身體協調性及基本表現力;
   (2)具有良好的節奏感;
   (3)動作優美流暢。
    (三)美術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美術基礎知識;是否具有良好的美術觀察力、感受力,并具備一定的繪畫表現力和美術學習潛能。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在兩個小時內完成一幅靜物素描寫生,內容包括瓜果、陶罐和襯布等。
    3、素描評分標準
    美術(素描)術科總分100分,評分依據為:
    (1)構圖完整大方;
    (2)造形和比例準確;
    (3)具備基本的空間理解和塑造能力。
    (四)朗誦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朗誦測查考生的普通話規范程度、熟練程度和朗誦水平。
    2、考試內容和形式
    由考生自選材料朗誦
    3、評分標準
    朗誦考試滿分100分,評分依據為:
    (1)語音標準:吐字清晰,聲母、韻母、聲調標準,連讀音變準確。 
    (2)朗讀技巧:語言流暢,語速適中,停頓得當,語調準確。
    (3)表情自然、氣質文雅、性格活潑、談吐大方,情感表達適度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總分、素描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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