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廣東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根據《大綱》,明年音樂術科考生仍必須參加必考項、主考項和副考項考試,考試總分為300分。其中必考項(視唱練耳和樂理)占30%,主考項(聲樂、鋼琴或器樂)占55%,副考項(鋼琴或聲樂)占15%.
規定17種應試樂器
以器樂作為主考項的考生要注意了。《大綱》明確,考生須在規定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包括17種: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以下簡稱“17種規定樂器”)。選擇17種規定樂器外的器樂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但可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
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的考生,還必須參加音樂術科統考中的必考項(樂理和視唱練耳)和副考項(聲樂)考試,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同上,總分滿分為135分,本科資格線另行劃定。
考試曲目由現場電腦抽選
《大綱》要求,所有考生均應在《考試大綱》規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考試曲目,并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否則視為放棄考試。聲樂、鋼琴和器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 w w .eeagd.edu.cn)下載。同時,規定曲目已被匯編進《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規定曲目叢書》(鋼琴卷、聲樂卷),由花城出版社出版,考生可自行選購。
考試時,聲樂考生須自備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鋼琴主考項考生須自備所選車爾尼練習曲級別組的全部曲譜。考生未按要求背譜演唱(奏)或移調演唱外國歌劇詠嘆調,每首扣10分;西洋樂器考生演奏時未按要求自帶鋼琴伴奏,每首扣10分。
此外,《大綱》還指出,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演唱(奏)時間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為不影響成績的評定。
(藝路網—藝術院校招生考試在線——第1時間為您傾心整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