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內容 、
1.人物頭像寫生或默寫:男青年、女青年。
3.靜物寫生或默寫:瓷器、陶器、玻璃器皿、金屬器皿、水果類、蔬菜類、石膏幾何、形體、襯布
二、評分標準
90—100分
(1)構圖完整
(2)形體結構塑造準確
(3)形象特征刻畫鮮明、生動
(4)畫面整體效果表現充分
80—89分
(1)構圖完整
(2)形體結構塑造較準確
(3)形象特征刻畫比較鮮明、生動
(4)畫面整體效果表現比較充分
70—79分
(1)構圖完整
(2)形體結構塑造基本準確
(3)形象特征刻畫比較生動
(4)畫面表現效果比較好
60—69分
(1)構圖比較完整
(2)形體結構塑造基本準確
(3)畫面效果一般
50—59分
(1)構圖不完整
(2)形體塑造比較差
(3)畫面效果比較差
49分以下
構圖、形體塑造、形象刻畫、畫面整體效果表現均差,從畫面效果看沒有經過系統學習。
三、考試要求
1.畫具自備,工具為鉛筆或碳筆。
2.考試時間2.5小時。
3.試卷尺寸:石膏頭像四開、人物頭像八開、靜物四開。
一、考試內容
1、站姿或坐姿人物全身速寫(寫生或默寫)
二、考試評分標準
90—100分
(1)構圖完整均衡得當
(2)人物比例、結構和形體刻劃正確,特征鮮明
(3)人物動勢、姿態及重心支點表達準確
(4)畫面整體表現效果生動,線條流暢,形神兼備,繁簡適度
80—89分
(1)構圖完整均衡較得當
(2)人物比例、結構和形體刻劃清晰正確
(3)人物動勢、姿態及重心支點表達準確
(4)畫面整體表現效果較好。
70—79分
(1)構圖較得當
(2)人物比例、結構和形體刻劃基本正確
(3)人物動勢、姿態及重心支點表達尚好
(4)畫面整體表現效果一般
60—69分
(1)構圖基本均衡
(2)人物比例、結構和形體刻劃一般式存在輕微錯誤
(3)人物動勢、姿態和重心支點表達一般
(4)畫面整體表現效果較差
59分以下
(1)構圖不均衡
(2)人物比例、結構和形體刻劃不準確
(3)人物動勢、姿態及重心支點表達有缺陷
(4)畫面整體表現效果差
三、考試要求
1、畫幅為8開素描紙
2、考試時間為30分鐘
3、工具為鉛筆或碳筆
一、考試內容
1.色彩靜物寫生:陶器、玻璃器皿、金屬器皿、水果類、蔬萊類、石膏幾何形體、襯布
2.色彩靜物默寫:陶器、玻璃器皿、金屬器皿、水果類、蔬萊類、石膏幾何形體、襯布
二、評分標準
90—100分
構圖完整,造型準確,色彩關系正確,表現力強。
80—89分
構圖完整,造型準確,色彩關系較正確,表現力比較強。
70—79分
構圖完整,造型基本準確,色彩關系基本正確,表現力比較好。
60—69分
構圖比較完整,造型比較準確,色彩關系基本正確。
50—59分
構圖不完整,造型不準確,色彩關系不正確。
49分以下
構圖差,造型差,色彩關系不正確,沒有經過系統學習。
三、考試要求
1.畫具自備,使用水粉或水彩顏料。
2.考試時間3小時。
3.試卷尺寸六開。
注意:考生平時應重視不同角度和光線位置的訓練,因為考生的座位角度不是考生可以選擇的。
黑龍江省省內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招生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說明
第一部分 聲 樂
一、考試曲目及分值標準
聲樂考試的曲目分美聲、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種,考生自備兩首曲目,考試現場抽一首演唱,并自備伴奏帶(CD碟)。
二、評分標準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條件健康的基礎上,根據其現場歌唱的綜合表現,評分標準分為低、初、中、次高、高五級程度。
1.低級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聲音條件較差,音準節奏不好,不能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
②20-39分
考生聲音條件一般,音準、節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強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
③40-59分
考生聲音條件尚可,音準、節奏無大失誤,能用初級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但表現不夠完整。
2.初級程度(60-6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初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發聲的基本技能和正確的歌唱狀態。
③自然音區較為松馳,中聲區較為穩定,聲音較為流暢。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基本的藝術表現能力。
3.中級程度(70-7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中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運用混合聲的方法進行歌唱,聲音自然流暢。
③初步掌握聲區變換的技能和調整聲音的能力,聲音位置基本統一。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一定的藝術表現能力。
4.次高級程度(80-8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次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較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確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聲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聲音較為統一,換聲區聲音穩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鳴。
④對作品的詮釋較為準確,有較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5.高級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準確,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夠掌握正確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聲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聲音統一,換聲區聲音穩定,能夠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鳴。
④能夠正確的理解和處理作品,有良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二)在考試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現以下失誤,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時斷時續。
2.不能按曲目的調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夠準確,甚至有跑調的現象。
4.節奏不夠準確。
5.速度不夠穩定,轉換不夠自然。
6.整體呼吸狀態紊亂甚至錯誤。
7.聲音不夠穩定,聲區有明顯裂痕。
8.旋律的極限音失誤(高音破、低音虛)。如出現嚴重失誤,已明顯表現出“拔高”現象時,應降檔打分。體現為:考生演唱中出現上述失誤的四種,降一擋打分;如出現上述失誤的六種,降二檔打分;如全部失誤,降至不及格檔。
第二部分 器 樂
考生自備曲目兩首(協奏曲目為Ⅰ、Ⅱ樂章)、現場抽一首演奏。
一、考試曲目及分值標準
器樂以鋼琴、小提琴、小號、長笛、單簧管、薩克斯管、手風琴、二胡、琵琶、揚琴、古箏、竹笛為代表(其它樂器參考相關的樂器評分標準評分),其具體曲目與分值標準如下
二、評分標準
由于器樂的種類多樣,其技能技巧又因樂器種類的不同而不一,現僅以常見的、為多數學生所選擇的樂器為代表,就其器樂演奏的共性,制定評分標準如下:
(一)在考生與所演奏的樂器相關的生理條件健康的基礎上,根據其現場演奏的綜合表現,評分標準分為低、初、中、次高、高五級程度。
1.低級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不好,不能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一些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尚可,能勉強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但表現不夠完整。
③40-59分
考生掌握一些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無大的失誤,能較為完整地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
2.初級程度(60-69分)
①能較為完整的演奏初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節奏基本準確,音色基本純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基本正確,動作尚為自如。
③讀譜基本準確,速度基本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基本的藝術表現能力。
3.中級程度(70-7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奏中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音色較為純正。
②基本掌握所選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較為正確,動作較為自如。
③讀譜較為準確,速度較為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尚為準確,有一定的藝術表現能力。
4.次高級程度(80-8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奏次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較為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
節奏較為準確,音色較為純正。
②較為熟練地掌握所選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較為正確,動作較為自如。
③讀譜較為準確,速度較為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較為準確,有較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5.高級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奏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音色、節奏準確。
②較為熟練地掌握所選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正確,動作自如。
③讀譜準確、速度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準確,有良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二)在考試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現以下某一種失誤,均予以扣分。
1.演奏方法不夠規范,陳述作品不夠完整,甚至時斷時續。
2.讀譜不夠嚴謹,音高、節奏出現錯誤,音色欠佳。
3.速度與樂曲的要求有較大距離。
4.段落感覺不夠分明,樂句劃分不夠清晰,演奏缺乏整體層次的安排和高潮的適當處理。
5.藝術表現與作品的要求有差距,風格不夠純正。如出現嚴重失誤,已明顯表現出“拔高”現象時,應降檔打分。具體為:考生演奏中出現上述失誤的二種,應降一檔打分;如出現上述失誤的前三種,應降二檔打分;如全部失誤,降至不及格檔。
第三部分 基本樂科
一、視唱
(一)考試的基本內容。
1.視唱考試一律采用五線譜讀譜。
2.在A、B兩組視唱曲中,由考生本人隨機抽取各一條。
3.視唱曲限定在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和聲大小調和民族五聲調式。以基本音級為主,變化音級為輔。
4.視唱的程度包括級進、跳進的旋律音程,節奏包括單純均等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連音符、休止符在內的各種形態組合。
(二)評分標準
1.26-30:調式明確,調性穩定,音高準確,節奏正確,具備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2.19-25:調式明確,調性基本穩定,有個別音或音組的音高游離,節奏有小錯,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3.14-18:整體調式感比較明確,有部分段落離開原有調性但最終能夠回到正確的調中心,音程關系有多處錯誤,不能處理好音程間的高低變化,有調性中心逐漸下滑或上移現象但不明顯,節奏有部分錯誤。
4.6-13:調式感差、甚至聽不出調式,調性隨意漂移、沒有確定的調性中心,雖然唱名基本正確,但音高關系紊亂。
5.2-5:不及格。除了調式感差和調性混亂外,節奏錯誤很多,唱名錯亂,音程關系倒錯,甚至幾乎不能讀譜。
二、練耳
考試的基本內容
1.音組聽寫:三音音組和四音音組,不超過一個八度的各種音程。
2.和聲音程聽寫:不超過一個八度的各種音程。
3.三和弦的聽寫:大、小、增、減四種三和弦的原位和轉位和弦,形式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兩種。
4.節奏聽寫:包括單純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連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時值為16分音符的各種節奏組合。
5.旋律聽寫:局限在一個升降號以內,自然大小調、和聲小調、民族五聲調式的兩拍子和三拍子。
以上1、2、3、5項均提示標準音a1,4、5項提示速度。
三、樂理
(一)考試的基本內容
1.音及音高
2.記譜法
3.音符與休止符
4.常用記號
5.節奏與節拍
6.音樂的速度與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識
9.調式(大、小調式、民族調式)
10.和弦
11.移調
12.裝飾音
(二)參考書目
1.《基本樂理》李重光編著 人民音樂出版社
2.《基本樂理教程》張志文主編遼寧教育出版社
3.《高考音樂強化訓練》(基本樂理卷)黃洋波編著湖南文藝出版
相關鏈接:·2007年全國美術院校招生簡章·2007年各省聯考招生簡章信息·07年全國各省考點匯總 ·07年美術專業考試錦囊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