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術學院2013年考試大綱
色彩
1、目的和要求:色彩考試以考查考生觀察、感受和表達色彩的能力為目的,要求考生較熟練地掌握色彩基本規律和寫生基本技能。
2、考試范圍:靜物寫生或默寫。
3、工具材料
1)水彩、水粉顏料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8開水彩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 運用色彩進行構圖的能力;
2) 運用色彩塑造形體的能力;
3) 運用色彩對比關系表現色調的能力;
4) 處理整體與局部的能力;
5) 審美趣味以及駕馭工具材料的技能。
素描
1、目的和要求:通過素描考試,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在考試時間內,明確的表現視覺感受和對造型的理解。
2、考試范圍:人物寫生或默寫。
3、工具和材料:
1)鉛筆、炭筆、炭精棒等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紙張:8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 畫面整體、造型語言明確;
2) 構圖合理,比例和形體結構關系準確;
3) 畫面具有空間感、體積感和質感;
4) 能較好把握畫面整體關系,主次關系處理協調;
5) 所表現的對象造型特征把握準確、表現語言獨特;
6) 工具材料運用熟練、具有較強的表現力。
速寫
1、目的和要求:速寫考試要求考生在較短的時間內,用簡練、概括的手法,準確、生動地捕捉和把握人物的動態、比例等形象特征,并將之組合成生動的構圖畫面。
2、考試范圍:人物及場景寫生或默寫。
3、畫具和材料
1)鉛筆、炭筆、炭精棒(條)等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8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0分鐘。
5、評分 :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
1) 對人物的形體比例和結構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 能較好地把握人物和畫面主次的整體關系;
3) 對對象有較獨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對象的基本性格特征;
4) 構圖合理,生動、豐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5) 能較熟練地運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現技巧能力。
書法
書法考試的目的在于能夠比較全面客觀地考察評估考生的專業實際水平。
1、考試范圍
1) 臨摹。要求考生根據考場提供的指定碑帖,完成臨摹作品一張;
2) 創作。在篆、隸、楷、行、草五種書體中自選兩種書體,(創作所選書體不能與臨摹考試所規定的書體重復),完成規定內容的創作作品兩張。
2、考試要求
1) 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 結體能較好地把握平正與變化的關系;
3) 筆法能夠表現提按、使轉等書寫技巧。
4) 無論臨摹或創作,均不得在落款中寫姓名、字號,不得使用印章
3、工具和材料
1) 自帶毛筆、墨汁、畫氈、墨碟等個人用具;
2) 紙張:四尺三開宣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分 :滿分為150分。
6、評分標準:參照考試要求,從章法、結體、筆法三個方面進行有效評分。
篆刻
篆刻考試的目的在于能夠比較全面客觀地考察評估考生的專業實際水平。
1、考試范圍:按照指定內容現場刻制朱文、白文各一方。
2、考試要求
1) 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 篆法具備入印篆的要求,能較好地把握平正與變化的關系;
3) 刀法能體現出沖刀、切刀等刻制技巧;
4) 刻制完成后,印稿要蓋的清晰;
5) 不能帶工具書進入考場,考場提供篆書參考字樣。
3、工具和材料
1) 自帶刻刀、印泥、砂紙、毛筆、墨汁、墨碟等個人用具;
2) 石料由考場提供;
3) 紙張:A4打印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分:滿分為100分。
6、評分標準:參照考試要求,從章法、篆法、刀法三個方面進行有效評分。
線描
線描考試目的在于考察學生迅速捕捉對象動態和特征的能力,側面折射學生對文字造型的把握能力。
1、考試范圍:人物及場景寫生或默寫。
2、考試要求
1) 事物主體概括、比例結構準確;
2) 場景布置合理;
3) 局部刻畫生動;
4) 線條流暢富有張力;
5) 主次關系分明。
3、工具和材料
1)毛筆;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8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0分鐘。
5、評分 :滿分為50分。
6、評分標準:參照考試要求,從整體、局部、線條、場景四個方面進行有效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