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考試性質
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學與設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是為招收美術學與設計學類 專業人才而設置的選拔性考試,注重考查美術學與設計學類專業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主 要測試考生的人文素養和藝術素養,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
II.考試科目、形式及分值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考試時間(分鐘) | 分值(分) | 總分(分) |
素描 | 筆試:臨摹、寫生、默寫、寫生與默寫相結合,根據提供的對象、圖片或文字資料完成規定內容。 | 180 | 100 |
300 |
色彩 | 筆試:臨摹、寫生、默寫、寫生與默寫相結合,根據提供的對象、圖片或文字資料完成規定內容。 | 180 | 100 | |
速寫 | 筆試:臨摹、現場速寫、默寫、現場速寫與默寫相結合,根據提供的對象、圖片或文字資料完成規定內容。 | 30 | 100 |
III.考核目標、內容及要求
一、素描
(一)考核目標
主要考查考生對物像的造型能力和表現能力。
(二)考試內容范圍
靜物、石膏頭像、人物頭像。
(三)考試要求
1.考場提供考試用紙,考生自備黑色鉛筆或黑色炭筆,畫板及與考試相關的繪畫用具;
2.構圖合理、造型準確、整體性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能力及刻畫能力;
3.按所提供的圖片或文字資料作答,答卷上不得添加與試題無關的其他內容,否則按不切題處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畫液、噴劑等膠質材料。
二、色彩
(一)考核目標
主要考查考生對物像色彩的感受能力和表現能力。
(二)考試內容范圍
靜物、風景。
(三)考試要求
1.考場提供考試用紙,考生自備水彩、水粉或丙烯顏料,畫板及與考試相關的繪畫用具;
2.構圖合理、色調明確、色彩豐富、整體關系好、形色結合得當,具有一定的刻畫能力和美感;
3.按所提供的圖片或文字資料作答,位置、形狀、數量等均不得改變,答卷上不得添加與試題無關的其他內容,否則按不切題處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畫液、噴劑等膠質材料。
三、速寫
(一)考核目標
主要考查考生對物像動態的感知能力和表現能力。
(二)考試內容范圍
人物動態、組合人物動態、人物動態與環境的組合。
(三)考試要求
1.考場提供考試用紙,考生自備黑色鉛筆、黑色炭筆、黑色鋼筆、黑色簽字筆或黑色馬克筆,畫板及與考試相關的繪畫用具;
2.構圖布局合理、形體結構比例準確、表現生動、造型完整,所有形態必須在同一卷面上完成;
3.按所提供的圖片或文字資料作答,答卷上不得添加與試題無關的其他內容,否則按不切題處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畫液、噴劑等膠質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