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通知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以選擇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
(二)報名時間
2015年1月8日至1月12日。
(三)報名辦法
1.選擇考試類別。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由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其中,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開設有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和書法類等六個專業類別,各個類別所對應的招生專業詳見《各考試類別與藝術類招生專業對應表》(附件1)。考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在這六個專業考試類別中選擇其中一個類別報名和參加考試。
凡報考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書法類等六類藝術專業“省級統考”和“校考”的考生均須報名參加我省“省級統考”。
凡要到省外學校參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報考專業的考試類別在我省的“省級統考”中未開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學校報名參加校考,不需參加省級統考。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藝術類考生,不能到省外參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錄取學校的“校考”,自行參加的,其“校考”的專業考試成績將不作為本科第一、二批學校投檔的依據。
考生參加“省級統考”和省外學校“校考”以后,經審查不具備我省普通高考報考資格的,其參加“省級統考”和省外學校“校考”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將被取消。
2.報名及繳費。2015年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與高考報名同時進行。其中,報名參加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考生要繳納考試費(每人160元),在高考報名時繳納;僅報名參加“校考”不需繳納“省級統考”考試費。
3.網上填報專業考試類別。2015年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繼續實行網上報名的辦法。在高考報名期間,考生登陸我局網站,進入高考報名系統的網上報名界面后,在報考“科類”選項中選擇“藝術(文)類(我省不設藝術理類)”,并在該界面自動彈出的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書法類和校考選項中選擇一個選項。所選報的專業考試類別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得更改。
要到省外學校報名參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報考專業的考試類別在我省的“省級統考”已開考的,應該根據本人擬報考的省外學校的招生專業,相應選擇“省級統考”開設的考試專業類別;如果所報考“校考”的專業類別在我省的“省級統考”未開考的,考生可以在該界面選擇“校考”選項。
4.領取準考證。凡參加“省級統考”的考生,必須在2015年1月15日持報考卡到報名點所在市縣招生辦領取藝術專業考試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在網上選報藝術類省級統考專業或未交藝術類專業考試費用的,視為自行放棄省統考資格。
二、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須先參加藝術類的專業考試,再參加6月7日至9日文史類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考試)。其中,藝術類的專業“省級統考”安排如下:
(一)考試日期和地點
1.考試時間: 2015年1月17日至18日。
2.考試地點:海南大學藝術學院。
(二)考試科目
1.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素描、速寫、色彩。
2.聲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唱、視唱、樂理、聽寫。
3.器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奏(器種不限)、視唱、樂理、聽寫。
4.舞蹈類專業考試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興表演。
5.主持與播音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科目:朗讀、即興主持、才藝展示。
6.書法類專業考試科目:臨摹1、臨摹2、創作。
各類別考試科目、形式、內容及分值詳見《海南省2015年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試類別均不進行復試。
(三)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時間 考試項目 | 1月17日 | 1月18日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
美術類 | 素描(8:30-11:00) 速寫(11:00-11:30) | 色彩(14:30-17:00) | |
聲樂、器樂類 | 演唱 演奏 視唱 (8:30-12:00) | 演唱 視唱(14:30-17:30) | 聽寫 樂理(9:00-10:30) |
舞蹈類 |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場參加考試 | ||
播音與主持類 | 面試(8:30-12:00) | ||
書法類 | 臨摹1(8:30-9:50) 臨摹2(9:50-10:40) 創作(10:40-11:30) |
(四)考試要求
1.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時間到指定的考場參加專業考試。
2.參加美術類的考生需自帶畫板、畫筆等用品;參加書法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毛筆、墨汁、畫氈等用品;參加聲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備演唱歌曲的樂譜;參加器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樂器;參加舞蹈類的考生須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場參加考試,且需自備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樂。
3.考生需按專業考試要求攜帶考試用具,不準攜帶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考點將采用手柄式金屬探測儀器對考生進行入場檢測,考生如攜帶手機等規定以外的的物品進入考場將視為違規。考生應自行將個人物品放置在考場外,考點不承擔保管責任;報考器樂類的考生不準自帶伴奏人員;美術類、書法類考試必須嚴格按照試題要求答題,不得在試卷上涂畫試題要求以外的內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
4.筆試科目考試開考信號發出之前不準答卷或繪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開考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速寫考試除外);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應立即停止答卷或繪畫,待監考員收齊試卷后才能離開考場,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5.面試科目要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考生要按工作人員的安排依序參加考試,考試完畢應安靜的離開考場。
三、成績公布
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將通過我局網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5年2月1日后登陸我局網站,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名次及合格情況;到省外學校參加“校考”的考生,可登錄我局網站自行打印“省級統考”的成績單,持“海南省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單”到省外學校報名參加“校考”。
取得省外學校“校考”合格資格考生的普通高考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我局將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給有關學校寄發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各科成績的標準分和原始分以及基礎會考成績的10%,供學校審查錄取。
四、考試管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省“省級統考”的規范有序,公平公正,我們將根據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加強考試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考試期間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以方便考生投訴和舉報。考生如有違規、作弊行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并將違規作弊事實記入到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工作人員如有違規、違紀或違法行為,將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
1. 各考試類別與藝術類招生專業對應表
2. 海南省2015年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表
海南省考試局
2014年12月5日
附件1
各考試類別與藝術類招生專業對應表
類別 | 層次 | 專業名稱 | 備注 |
美術 | 本科 | 繪畫 | |
雕塑 | |||
美術學 | |||
藝術設計學 | |||
藝術設計和動畫 | |||
專科 | 藝術設計 | ||
產品造型設計 | |||
視覺傳達藝術設計 | |||
電腦藝術設計 | |||
人物形象設計 | |||
裝潢藝術設計 | |||
裝飾藝術設計 | |||
雕塑藝術設計 | |||
雕刻藝術與家具設計 | |||
旅游工藝品設計與制作 | |||
廣告設計與制作 | |||
多媒體設計與制作和影視動畫 | |||
聲樂 | 本科 | 音樂學 | |
音樂表演 | |||
專科 | 音樂表演 | ||
器樂 | 本科 | 音樂學 | |
音樂表演 | |||
專科 | 音樂表演 | ||
舞蹈 | 本科 | 音樂學 | |
音樂表演 | |||
舞蹈學 | |||
舞蹈編導 | |||
專科 | 舞蹈表演 | ||
主持與播音 | 本科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
專科 | 主持與播音 | ||
書法 | 本科 | 書法教育 | |
專科 | 書法教育 |
注: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及文化產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專業,高校須經教育部批準后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附件2
海南省2015年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表
考試類別 | 考試科目 | 考 試 內 容 | 考試形式 | 滿分值 |
美術類 | 素描 | 人物頭像默寫; | 筆試 | 100分 |
色彩 | 靜物默寫(水粉、水彩不限); | 筆試 | 100分 | |
速寫 | 人物動態默寫。 | 筆試 | 50分 | |
聲樂類 | 演唱 |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選); | 面試 | 180分 |
視唱 | 視譜能力和音準節奏; | 面試 | 20分 | |
樂理 | 音樂基礎理論; | 筆試 | 30分 | |
聽寫 | 聽覺能力(單音、雙音、和弦、節奏、曲調)。 | 筆試 | 20分 | |
器樂類 | 演奏 | 演奏一首樂曲(曲目自選); | 面試 | 180分 |
視唱 | 視譜能力和音準節奏; | 面試 | 20分 | |
樂理 | 音樂基礎理論; | 筆試 | 30分 | |
聽寫 | 聽覺能力(單音、雙音、和弦、節奏、曲調)。 | 筆試 | 20分 | |
舞蹈類 | 舞蹈基本功 | 軟開度、技術技巧; | 面試 | 100分 |
舞蹈表演 | 自選舞蹈片斷或舞蹈組合表演(不超過1分鐘30秒,自備CD伴奏音樂); | 面試 | 90分 | |
即興表演 | 根據指定音樂即興舞蹈(允許帶道具,不須化妝); | 面試 | 60分 | |
主持與 播音 | 朗讀 | 朗讀指定稿件; | 面試 | 120分 |
即興主持 | 指定話題,準備5分鐘,講述3分鐘; | 面試 | 80分 | |
才藝展示 | 演唱、演奏、演講、舞蹈、體操等。 | 面試 | 50分 | |
書法類 | 臨摹1 | 篆、隸、楷(三選二)臨摹 | 筆試 | 80分 |
臨摹2 | 行、草臨摹 | 筆試 | 70分 | |
創作 | 按規定內容自選書體創作 | 筆試 | 100分 |
注:各科類滿分為2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