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普通高校,各市、州、縣、神農架林區教育局、江漢油田教育集團: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藝術類招生專業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及《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文件執行,文件規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
二、繼續對美術類本科、高職(專科)專業組織全省統考;對非美術類高職(專科)的聲樂表演類、器樂表演(含鋼琴演奏)類、舞蹈類、影視表演類、播音與藝術主持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和音像技術類專業組織全省聯考;我省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繼續舉辦的非美術類本科校際聯考,聯考專業(類別)為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表演(影視表演方向)、表演(演藝主持方向)、攝影和舞蹈等。有關統考工作事宜按省教育考試院文件執行。非美術類高職高專聯考、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非美術類本科校際聯考在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由聯考辦公室組織實施。
三、獨立設置的藝術本科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點組織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確需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并報本校主管部門備案。校考須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考點范圍內進行,并接受指導和監督。
四、嚴肅查處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各類違規行為。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