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實施辦法》,標志著2016年藝術類招生已啟動。
1.統考科目和考試形式
筆試滿分30分,定于2016年1月23日9:00-11:00進行。其中:基本樂理10分,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練耳20分,考試形式為通過播放設備播放試題、筆試。面試滿分270分,其中聲樂或器樂240分、視唱30分,定于2016年1月18日-28日進行。其中,聲樂考試演唱時間在3分鐘內,考試形式為面試、現場演唱(從考生報名時填報的三首歌曲中隨機確定一首作為考試演唱歌曲),考場提供鋼琴,考生自帶鋼琴伴奏;器樂考試演奏時間在5分鐘內,考試形式為面試、現場演奏(從考生報名時填報的兩首樂曲中隨機確定一首作為考試演奏曲目),考場提供鋼琴,除鋼琴和手風琴外,其他樂器種類考生可自帶伴奏人員。聲樂和器樂考試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須服從考點的相關管理。同一考生先進行聲樂(或器樂)考試,后進行視唱,中間不間斷,不更換評委。考試期間,面試的考試時間按演唱或演奏的最大時間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即聲樂為3分40秒、器樂為5分40秒,超出規定時間,取消面試成績。演唱或演奏與視唱兩項考試項目不再分別單獨計時,由考生自行掌握。
2.統考時間
筆試定于2016年1月23日9:00-11:00進行。
面試定于2016年1月18日-28日進行。
3.統考地點
音樂類專業統考分別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和內蒙古民族大學進行。其中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考生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參加考試,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考生在內蒙古民族大學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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