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音樂類專業統考時間及考點安排
1. 加試地點
拉薩考區:西藏大學藝術學院(西藏大學新校區);
昌都考區:昌都地區第一高級中學。
2. 加試科目:音樂學類分為4個方向科目,分別為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所有音樂學類專業加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經過初試選拔后進入復試(初試總分200分,120分以上進入復試),復試成績為最后成績,總分300分。
1). 初試科目
① 音樂學:形象身高測試(合格、不合格,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3以上)、樂感測試(100分)、聲樂演唱(100分)。
② 音樂表演(聲樂):形象身高測試(合格、不合格,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樂感測試(100分)、聲樂作品演唱(100分)。
③ 音樂表演(器樂):形象手指測試(合格、不合格)、樂感測試(100分)、器樂作品演奏(100分)。
④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基本樂理(筆試,50分)、視唱練耳(50分)、音樂創作(100分)。
2). 復試科目
① 音樂學:基本樂理(筆試,100分)、視唱練耳(100分)、聲樂演唱(50分)、舞蹈表演(50分)。
② 音樂表演(聲樂):基本樂理(筆試,100分)、視唱練耳(100分)、聲樂演唱(100分)。
③ 音樂表演(器樂):基本樂理(筆試,100分)、視唱練耳(100分)、器樂演奏(100分)。
④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基本樂理和基礎和聲(筆試,100分)、視唱練耳(100分)、音樂創作(100分)。
3. 加試時間
1)初試
拉薩考區:2015年1月1日至2日
昌都考區:2015年1月7日
2)復試
拉薩考區:2015年1月3日至4日
昌都考區:2015年1月8日至9日
4. 收費標準:按藏發改價格[2014]890號文件規定,需繳納音樂學類專業初試加試費100元/人,復試加試費60元/人。
5. 參加考試時,考生應按考試科目自備音樂(光盤)、樂器(除鋼琴外)、簽字筆等考試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