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通高考已近在眼前,今年高考對、體育專業考試都作出了哪些要求?填報志愿、錄取政策較去年是否有變化,具備哪些條件可以享受加分政策?這些問題再一次成為家長和考生關注的焦點。
◆考試情況
根據《青海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定,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科目仍按“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方案執行。
◆考區設置
全省共設33個考區,即西寧市7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湟中<含城南>、湟源、城西、城中、城東、城北),海東六縣各1個(平安、樂都、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互助土族自治縣、化隆回族自治縣、循化撒拉族自治縣),青海油田1個,玉樹、果洛藏族自治州各1個(設在州政府所在地),黃南藏族自治州2個(黃南州、尖扎),海北藏族自治州4個(門源回族自治縣、剛察、祁連、海晏),海南藏族自治州5個(共和、興海、貴德、貴南、同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個(德令哈<含天峻>、格爾木、烏蘭、大柴旦、茫崖、都蘭)。
省上統一編排考場并打印準考證。每考場25人,按單人、單桌、單行、桌斗背向考生間距80厘米的標準化考場的要求排列。
準考證上須由考區招辦蓋章并塑封后方可生效。
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高考、專業考試、外語口試和有關院校的面試。
◆考試科目和計分辦法
文史類(含藝術文、體育文):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
理工類(含藝術理、體育理):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
考試使用教育部統一命題,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滿分各為150分,文、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實行標準化(分卷)考試,客觀題答卷由微機評閱,主觀題答卷由人工評閱。
外語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時選擇了外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上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地點:青海師范大學;時間:7月2日-3日)。
藝術類考生(專業考試合格),其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各按其實際得分的100%計入總分(專業課以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的各院校本、專科專業)。
藝術專業考試中未取得合格證的三校生(中專、職校、技校)在文化課考試時按老高職編排。
用藏語文授課的高中畢業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高等學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民族漢考(三級)由教育部命題,不作翻譯,用漢文答卷,其他各科(外語、藏語文卷除外)試卷翻譯成漢藏對照試題,考生自行決定用藏文或漢文答卷;同時要加試藏語文。民族漢考(三級)成績和藏語文成績各按其實際得分的50%計入總分,英語按100%計入總分,且民族漢考(三級)成績必須達到及格水平,方能錄取。
報考用藏語文授課的高等學校或專業,民族漢考(三級)和藏語文各按100%計入總分,英語成績只作參考。
報考用蒙語文授課的高等學校或專業,用蒙文答卷(外語除外),民族漢考(三級)成績和蒙語文成績各按其實際得分的50%計入總分,外語按100%計入總分。
◆老高職考試和計分辦法
老高職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為語文、數學和外語,由省上命題,各科滿分各為150分。
◆普通高考(含老高職)統考時間及科目安排
6月7日:上午9:00-11:30語文
下午15:00-17:00數學
6月8日:上午9:00-11:30文科綜合 理科綜合
下午15:00-17:00外語(含聽力)
6月9日:上午9:00-11:30民族語文(藏、蒙)
下午15:00-17:30民族漢考(三級)
◆體育專業考試
1.體育專業考試由省上組織。報考體育生物科學、體育管理、運動心理、體育新聞和體育保健康復專業的考生不參加體育專業考試,但須具備一定的體育運動基礎,并參加招生院校的面試。
體育專業考試項目為:100米、800米、5米三向折返跑、原地推鉛球、立定跳遠。
2.按體兼文、體兼理報名的考生,專業考試不合格者將轉入文史、理工類。專業合格考生填寫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考生登記表,文化課考試上線后裝入本人檔案。
3.專業考試時間為4月16日至18日。考生于4月16日上午8時到青海師范大學體育學院報到并參加身高、視力復查,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考試期間,有體育考生的考區招辦須派兩名工作人員帶隊(六州由州招辦統一帶隊),負責對本轄區考生的管理。并于3月31日前將帶隊教師照片(小二寸免冠一張)交省招辦。
◆高考成績公布
評卷、登分工作由省招委統一組織,省屬有關高校承擔,以高校教師為主,聘請一定比例的中學教師和省、市教研員參加。登分前的評卷復查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各地招辦按照省招辦要求派專業教師參加。
高考成績由省招辦通知考區招辦并在網上發布,考區招辦負責向考生分發成績單。
◆填報志愿和建立檔案
1.上線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報考志愿表。
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在認真閱讀學校招生章程及招生政策、規定的基礎上依據分數,加之參考學校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報考學校和專業。各級招辦及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填報考志愿的指導。
2.第一批本科錄取時繼續實施復征志愿。復征志愿工作實行考區招辦負責制,具體事宜另文通知。
3.上線考生的紙介質檔案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打印件)、資格審查表、體格檢查表、報考志愿表(原件)、照顧條件原件、高中階段學籍檔案、會考成績單(省級)、跨省借讀高中生資格審查登記表(注冊表)、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審查結束后原件退還)。缺任何一項均不予建檔。
凡是曾經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戶口,檔案中要裝入考生及家庭成員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復印件必須要蓋派出所和批準落戶的縣〈區〉公安局戶政部門的公章,重點證明遷移手續的真偽和遷移時間);家長在青經商的還必須將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五年以上)復印件(由考區招辦負責與原件核對并簽字)裝入考生檔案。
4.考生的電子檔案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格檢查表、報考志愿表、成績信息、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五部分。電子檔案同紙介質檔案內容完全一致。
5.考生檔案中填寫的內容應真實、準確。因考生填寫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6.資格審查與檔案管理: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考生的檔案連同戶口簿原件由省招辦審查(審查后戶口簿原件退回考區招辦),這部分檔案由省招辦負責直接郵寄到考生所錄取高校的招生辦公室;本科第三批、省內預科、專科(含高職)及藝術考生的檔案由考區招辦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和管理,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準考證到考區招辦領取后帶往被錄取的院校。
享受優惠照顧條件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由各考區招辦于5月15日前,按規定條件嚴格審查核實后,并將享受照顧條件的考生名單向社會集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一周,于5月20日前上報省招辦,未經公示的不得上報,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生的考試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級招考部門在考生資格審查工作中嚴防高考移民和不符合高考報名規定的考生。假戶口簿不再退回,交公安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冒名考試和假學籍考生將嚴肅處理。涉及考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錄取程序
錄取工作由省招委統一組織實施。高等學校和省招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按學校在青計劃及比例予以投檔,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及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審查確定,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我省按以下程序實施分批錄取:
1.提前單獨錄取:軍隊(國防生、飛行員),公安(警察),司法院校的治安學、偵察學等本科,航海類,體育(本、專科),藝術類本科,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和其他經我省批準的院校;
2.本科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經我省批準列入第一批錄取的院校(專業);
3.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專業);
4.本科第三批:獨立學院、民辦學院、對外合作辦學及聯合辦學院校的本科;
5.省內少數民族預科:省內院校招收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六州少數民族考生、海東六縣及大通、湟中、湟源縣農村戶口的少數民族考生,預科一年后,根據其學習成績優劣,再分到本、專科層次和專業);
6.藝術類專科、公安類專科(不含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7.專科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專科班、獨立設置的高等專科學校及經我省批準的高職高專院校;
8.專科第二批:高職院校、本科院校設置的二級職業學院的專科、老高職及五年制直升班和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省內外院校的本科定向招生和少數民族預科隨招生院校錄取批次同時進行。
◆照顧條件及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考成績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高中階段按中辦發[2000]28號文件和教基[2001]1號文件評出的省級優秀學生[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由省教育廳評選);全省優秀中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共青團青海省委、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學生聯合會四部門評選);全省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共青團青海省委評選)](須將審批文件復印件和證書原件裝檔),增加10分投檔;
2.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須提供由省級表彰的證書和詳細材料),增加10分投檔;
3.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以教育部網上公布名單為準),增加10分投檔;
4.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增加10分投檔:
5.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增加10分投檔;
6.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的考生(須經青海師范大學體育系組織測試并認定),增加10分投檔;
7.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全省運動會、全省中學生運動會個人項目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冊、有關文件和獲獎證書),增加20分投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檔;
2.對連續在牧區工作15年以上(1993年6月1日前),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干部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與當地少數民族子女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由縣以上組織、人事、勞動、民政部門證明考生家長工作年限,由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考生在當地就學時間,增加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從初中一年級起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職工子女,增加20分投檔;
3.農牧民獨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增加10分投檔;
4.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加分標準: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檔時,增加20分投檔;在向省屬高等學校投檔時,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增加35分投檔,給西寧、海東地區考生增加20分投檔。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省招辦予以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老高職考生的照顧分以三門考試科目按普通類照顧分值比例給予加分。
◆定向就業招生
高校定向在我省艱苦地區、艱苦行業的招生,必須有定向單位與招生學校的協議。
定向就業本科招生計劃在招生院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時,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就地轉為統招計劃執行。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1.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由違規行為發生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對考生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其中:
對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參加全國統考的高中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統考的處理。
對參加全國統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并由其所在高等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它作弊行為嚴重的,高等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撤銷其招生工作職務,取消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錄取中偷換、涂改考生志愿、考試成績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指使、縱容、協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錄取中徇私舞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達錄取標準的學生;
(4)在招生中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5)在執行招生政策上出現重大失誤誘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6)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7)以任何名義和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8)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對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其中,對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參加全國統考的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并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3.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盜竊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含評分細則)、答卷;
(2)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及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
(4)招生錄取期間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招辦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系統、信息系統及有關網絡、設備;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4.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條例》及《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給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將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
◆其他
1.部分高等學校單獨考試錄取、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和軍事院校、公安院校、藝術院校(專業)、體育院校(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以及高等學校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辦法,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有關規定執行。
現役軍人報考高等學校,按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2.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錄取信息確認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學生,應向高等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等學校將學生名單(含考生號)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省招辦,由省招辦審核后從錄取數據庫中注銷。(何敏 幼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