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志愿填報有哪些參考資料?
答:北京市高招辦編輯的《近三年錄取分數分布統計》詳細列出了全國各高校在京招生錄取情況的統計結果,俗稱“大本”,對考生報志愿有極大幫助,此外,由北京市高招辦編輯的《北京招生通訊》也將刊登在京招生院校、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等,考生也應注意保存,為考生和家長填報志愿提供參考,此外還可以參考各高校的招生章程。
問:如何理解志愿“梯度”?
答:由于招生學校在客觀上存在差異,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實行分批錄取的方法,分為提前批次錄取、第一批錄取、第二批錄取、第三批錄取、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
同批次錄取院校在同一時間進行錄取;不同院校由于所報志愿的考生人數及分數各不相同,自然導致同批錄取院校所謂志愿“梯度”關系,這是考生需要注意的。因為招生學校只有在審核完上一志愿報考該校的考生檔案,并確定該校的錄取狀態(錄取結束、檔案數與計劃數持平或該志愿生源不足)時,才能確定是否調閱下一志愿報考該校并且未被上一志愿所報學校錄取的考生檔案。也就是說,同批次院校間的所謂志愿“梯度”,是根據考生志愿情況自然形成的。
問:同批次內怎樣填報志愿才能拉開“檔次”?
答:填報志愿要做到科學、合理是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想在同一批次內拉開“檔次”。應查看以往兩三年的錄取資料,可將生源情況不太好的學校作為二、三志愿學校。當然如作為第一志愿報考這些學校,則錄取機會會更大。
填報志愿必須實事求是,要根據自己的學習成績、身體條件,科學、合理地選報志愿。要注意克服盲目“拔高”和過于“保守”的兩種傾向,以免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問:今年有補錄嗎?如何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
答:實行了兩年的高招補報志愿方式今年將繼續采用。北京市高招辦在每批次錄取過程中,將根據計劃完成情況繼續實行重新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征集考生志愿的辦法進行調劑錄取。即若某批次按正常志愿錄取之后還有學校未完成計劃的,則公布剩余計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然后按征求志愿進行該批次的后續錄取工作。
考生應及時了解與自己相關批次的錄取結果,未被錄取的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了解該批次的剩余計劃,并根據自己的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填報征求志愿可以通過電話方式或網上方式,考生首先要經過密碼認證才能進入系統,然后根據提示和要求進行填報。
問:少數民族考生能加分嗎?既是少數民族又是三好學生加分累加嗎?
答: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原有分數的基礎上增加10分,需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是指漢族以外,我國其他民族的考生。照顧對象僅適用在北京地區的高等學校。
根據北京市高招辦有關錄取政策規定,對有多種照顧因素身份的考生,錄取時,其照顧對象提高分數不累計,只選擇其中加分最高的一項。例如某考生既是少數民族,又是華僑子女,還是市優秀學生干部,錄取時只增加20分,即市優秀學生干部增加20分。
問:錄取時120%投檔,院校會不會退了高分的考生?
答:北京市高校招生錄取時對第一批和第二批錄取學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院校調閱考生檔案數量一般控制在120%以內,超過計劃的20%考生電子檔案最終要退回。
高等學校從培養人才的目標出發不會無緣無故地退掉高分考生而錄取低分考生。一般高分考生被退檔,有三種情況:一是考生的分數雖然高于學校的錄取分數線,但未達到所報的專業錄取分數線且又不服從調劑的;二是雖然總分較高但相關科目較差;三是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如果考生覺得被不合理地退檔,應及時與有關高校聯系。
問:報考外埠院校有何鼓勵政策?
答:為鼓勵北京市考生積極報考京外普通高等學校,北京市對報考京外普通高等學校考生實行鼓勵措施。
第一,從1998年起凡是京外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考生,將由北京市人事局免費發放“京外普通高等學校北京生源學生就業聯系卡”。學生在畢業的當年憑聯系卡到北京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職登記。登記表由學生本人填寫后直接寄送到北京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由中心建立“京外高校北京生源畢業生信息庫”。
第二,從1998年起被京外院校錄取,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考生,如畢業生本人愿意,均可回北京就業并遷回戶口。對于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由學校直接與北京市人事局聯系,由北京市人事局負責推薦就業并將其戶口轉至家庭所在地。
第三,京外高校線上生源不足,學校同意,可分別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按志愿適當降分提檔。降分幅度一般掌握在10分以內。
問:在外地讀書的北京戶籍學生怎樣參加高考?
答:在外地借讀的北京戶籍考生應回北京參加高考,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要求由本人持所在借讀中學的學歷證明信、借讀學校所在地區教育行政會考部門的會考成績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報名考試費,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并根據區、縣招辦規定,將本人檔案及時郵送到報名單位。
6月初,報名單位將發《準考證》,考生持《準考證》在6月7日至8日到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本人須回京參加體檢,如果未能參加本區、縣招辦組織的體檢,可于6月10日至11日參加全市的補檢。
《中國教育報》2007年5月8日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