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有哪些新的變化?教育部日前發布的《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對今年高校招生的各項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進一步確保考試安全,穩步推進高考改革,維護考試公平公正,辦好讓人民滿意的高考成為新的亮點。
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教育部要求從實施主體、流程環節上明確高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各階段信息公開的基本內容,把學校的辦學資格、招生計劃、錄取規則、錄取結果、學費標準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示,讓考生周知。
重大問題實行集體議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門及招生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對違規行為要按照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有關要求嚴肅查處。
強化考試安全,凈化考試環境
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的綜合整治工作,協調配合公安、武警、信息產業、保密、宣傳、監察等各部門,完善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保障機制,加強對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法制教育。
加強對利用手機、互聯網傳播涉嫌泄密或詐騙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加強考點周邊環境治理,重點防范和打擊有組織、有預謀的利用現代通訊工具進行團伙作弊等嚴重舞弊行為,加大對違法及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
從嚴治招,確保高招公平公正
嚴禁任何高等學校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虛假招生宣傳、違規錄取考生,嚴防體制外招生干擾和危害正常招生及辦學秩序。
民辦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必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備案后方可發布,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招生章程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對民辦高校由于欺詐招生、損害學生利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實施電子注冊,保護考生利益
教育部明確,從2007年起,實行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制度,對少數高等學校游離于國家招生體制外、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類學生,將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教育部要求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批次安排、志愿設計、分段多次公開征集志愿等辦法,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報到流失率;建立為考生提供查詢服務和確認本人合法錄取結果的有效途徑;解決殘障等困難考生的考試錄取問題。
推進高考改革,實施素質教育
教育部要求,今年有首屆高中新課程畢業生的實驗省區要精心組織,確保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平穩順利實施,學校要提供應屆高中畢業生在校期間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供高校錄取參考。
開展高職單獨招生改革試點的省市,要注意鼓勵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報考,探索符合高職教育培養要求的人才選拔模式。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等學校要進一步規范選拔工作流程,加強學生進校后的培養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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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案內容5部分
高校招生實行網上遠程錄取后,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5部分。
招生章程5月前公布
招生章程是考生志愿填報的主要參考依據,所以考生在志愿填報前,一定要及時了解各校招生簡章的內容。按教育部“高等學校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網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的要求,考生于5月1日后可以到各高校網站查看學校的招生簡章。
7類考生可加分
照顧按教育部規定,可獲得加分照顧的考生有以下7類應屆畢業生: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通過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體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測試并被認定的考生。(本報記者 姜乃強)
《中國教育報》2007年4月26日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