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蘇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借考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我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試科目設置形式與我省不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借考,必須回我省常住戶口所在地報名、考試。
二、外省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科目設置形式須與我省一致,并持有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其借考的書面證明,報經我院批準后,我省有關縣(市、區)招辦方可為其辦理借考手續。在高考結束后兩天內(以郵戳為準),由我院將考生答卷密封,隨同有關材料按機要函件寄考生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三、省內應屆高中畢業生由考生根據本人情況,可在學籍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但必須遵守“綜合考試與高考在同一屬地報名考試”的原則,考生學籍地或戶籍地招生辦公室須準予其辦理報名手續。往屆考生原則上在常住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考生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跨市借考的(指跨省轄市),考生本人須持戶籍證明,往屆生還須持2005年度或者2006年度高考綜合考試成績證明向原戶籍地縣(市、區)招辦提出申請、并填寫《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內跨市借考申請表》(見附件)。經原戶籍地縣(市、區)、市招辦審核同意后,考生持上述材料,再到報名地縣(市、區)、市招辦申請報名事宜,經報名地縣(市、區)、市招辦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借考地的考生參加高考報名、考試。借考考生的高考電子檔案、綜合考試、體檢以及填報志愿等工作一律由報名所在地招辦及相關部門負責。
省內跨市借考的考生,借考手續須在全省高考綜合考試前,即2006年11月6日前辦理完畢。
江蘇省高考美術專業統考內容調整
為進一步提高高校美術專業招生質量,更好地適應特殊人才的選拔需要,我省將從2007年起,對普通高考美術專業統考內容作如下調整:
一、美術專業考試仍為素描和色彩兩門,其中素描考試內容由原來的“半身人物(含手)寫生”調整為“半身人像(含手)默寫”(提供相關照片);色彩考試內容不變,仍為“靜物默寫”。答卷均為4開畫紙。
二、美術專業考試總分由原來的400分調整為300分,其中素描和色彩各為150分;考試時間不變,仍各為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