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教育部公布《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根據新規定,今年高考對軍人子女實行優先錄取政策的范圍有所擴大,新增四類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此外,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可享受優先錄取。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由“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改為“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高考志愿填報專家晨霧評價,這些條款與《2012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中第十四條大體相同。相比于“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達到投檔線優先錄取”更為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