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獲悉,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五部委有關文件精神,我區結合實際、多方調研,于日前下發了《關于調整我區部分普通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2年起,逐步取消部分普通高考加分項目、調整部分加分分值,并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執行過程的管理。
奧賽省級一等獎等取消加分
2011年,我區已取消了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從2012年起,我區還將繼續取消3項高考加分項目,分別為從2012年(含)起取消的自治區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加分項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加分項目、2014年(含)起取消的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加分項目。
為了讓學生有個過渡期,2010年、2011年已獲自治區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在其應屆畢業當年可繼續享受此項高考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將由20分調整為10分;2012年、2013年當年參加高考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已獲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的,其加分分值由20分調整為10分。
部分加分項目將降低10分
《通知》規定,從2012年起,除了處在過渡期的自治區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加分項目及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加分項目將調整加分分值外,另有6個項目的加分分值也將由原來的20分調整為10分。
這6個項目分別為: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考生及臺灣籍的考生;在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須經全區統測合格,且考生只能在報考非體育類專業時才適用于此項加分政策);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考生。
落實加分資格審核部門責任
為確保廣西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公平、公正,《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加分資格的審核程序,落實了審核部門職責,明確了公示要求。
根據規定,高考加分資格的審核工作實行部門負責制。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的資格審核單位為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的資格審核單位為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運動加分項目的資格審核單位為自治區體育局;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的資格審核單位為自治區僑務辦公室;臺灣籍考生的資格審核單位為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的資格審核單位為自治區民政廳;各項學生競賽獲獎考生的資格審核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根據教育部相關公示名單進行,如需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協助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予以協助。除上述項目外,其余項目主要由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有關政策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