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社會廣泛關注的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日前經省政府批準,9月19日上午正式向社會公布。試點改革將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新生開始,至2017年全面實施。試點方案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從浙江教育改革和發展實際出發,彰顯選擇性教育理念,對改革高考招生制度進行了多方面探索。
關鍵詞1:多元選拔
——確定四類各具特色的考試招生模式
統一高考招生是本次高考招生改革的重點。考試不再分文理,實行統一高考與高中學考、必考與選考相結合。考試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和外語,選考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等7門高中學考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語文、數學考試于每年6月進行。外語每年安排2次考試,1次在6月與語文、數學同期進行,考試對象限于當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與選考科目同期進行。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及10月進行。外語和選考科目考生每科可報考2次,選用其中1次成績。
錄取不分批次,實行“專業+學校”志愿,按專業平行投檔;高校確定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和其他選拔條件,擇優錄取。
高職提前招生,普高學生以高中學考成績、中職學生以全省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作為選拔基本依據,高校對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實行一檔多投,實現學生和高校雙向選擇。
單獨考試招生為適應中職教學特點和中職學生成長需要、面向中職學校考生而專門設計。全省統一組織,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單獨考試、按專業平行投檔、擇優錄取。考生需參加職業技能考試,可在17個職業技能考試大類中自主選擇1-2個類別;同一大類考生可參加2次考試,成績2年有效;各職業技能類別考試分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職業素養基本要求體現在其中。
深化三位一體招生改革,為綜合素質有優勢、學有專長的考生提供施展平臺。這項改革2011年即在我省率先實施,高校依據考生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高校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高校測試評價側重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以及學科性向、專業潛質等。
關鍵詞2:自主選擇
——擴大學生學校雙向選擇權
改革著力彰顯選擇性教育理念,強調把更多的選擇權交給學生和學校,旨在實現從選課到選考的推進,并通過擴大學生和學校的雙向選擇,使招生公平從已有的程序公平、機會公平進一步走向內容公平。
考生既可在不同模式高考招生中自主選擇,又可在統一高考中自主選擇選考科目、考試時間和選報專業平行志愿,高職提前招生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的考生,可自主選擇確認1所錄取高校。把更多的選擇權交給學生,有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挖掘學生學習潛能;有助于學生發現專業性向,合理規劃學習及發展方向;同時,也有助于減輕學生學習心理負擔,分散考試壓力,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高校研究確定相關考試招生條件要求,包括考試招生模式選擇、選考科目要求、綜合素質和中學階段成長記錄使用等,以及三位一體招生、高職提前招生的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方式。把更多的選擇權交給高校,有助于高校選拔適合自身培養要求的學生,有助于高校及學科專業辦出特色,實現多樣化發展。
關鍵詞3:多樣科目
——半數科目可選考,多數科目給兩次機會
統一高考招生共6門科目,其中3門由學生從高中統一學考科目中自主選擇。考生在選報“專業+學校”平行志愿時,選考科目只要與高校選考科目有1門一致即可。
統一高考招生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語數外每門滿分150分,按得分計入。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語文、數學考試成績當次有效,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2年有效,并由考生自主選用1次成績。多數科目考試機會增加到2次,可有效降低學生應考心理負擔,使一次考試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終身得到弱化。
單獨考試招生,全省統一考試科目設置為“語文、數學+職業技能”。除涉外類等專業按學校要求需參加英語考試外,外語科目不作統一要求。
關鍵詞4:綜合評價
——評價從單一向綜合轉變
為解決統一高考選拔評價標準、方式相對單一,學生和學校選擇空間較小,一考定終身等問題,推進素質教育,試點方案十分重視高考招生改革與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高校教學改革相銜接。
統一高考招生實行高考與高中學考、必考與選考相結合,高職提前招生實行高中學考或職業技能與綜合素質相結合,單獨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三位一體招生實行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四類考試招生模式均強調評價選拔的綜合性,由此推進人才評價從單一向綜合轉變。其中,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客觀記錄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情況,由高校依據《方案》規定的原則事先選擇確定在不同考試招生模式中的使用辦法。
關鍵詞5:有序推進
——漸次實施,分步到位
試點方案規定的各項改革試點內容和要求,將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分年逐步實施。2014年啟動職業技能考試,先實施9類,全部17個大類分三年完成。2015年10月開始實施選考科目多次考試。2016年10月開始實施外語科目多次考試。2017年開始全面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
關鍵詞6:確保公平
——全面監管,陽光招生
以制度保障公平。進一步完善工作管理目標責任制、剛性計劃管理制度,考試全部實行全面監控、全程錄像。高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嚴格實施考生與考場、考官隨機匹配、利益相關人員回避和全程監控錄像等制度。
以公開促進公平。深入實施陽光工程,政策制訂傾聽民意,政策形成廣而告之,政策實施規范透明,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程序、投檔分數線等全面向社會公開。政策加分考生、特殊類型考生名單多級審核、多級公示,確保考試招生全程在陽光下運行。
以監督維護公平。始終將考試招生處于監督和制約之下。紀檢部門進駐命題、考試、錄取和高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現場,全程監督;設立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形成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監督和自律、監督和制約相結合的完備的體系,確保社會對考試招生的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