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1: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在征求志愿時報考
高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錄取,今年不再單獨設報考批次,將安排在征求志愿時進行,如線上生源不足,可按以下分數照顧:本科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專科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調整2:思想品德突出可享受照顧
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思想品德方面確有突出事跡者,由各設區市招生委員會在6月底前鑒別、審核后附詳細事跡材料上報省招委會研究確定是否給予照顧錄取。去年這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只適用于在閩高校,今年改為適合于全部招生院校。
調整3:平行志愿報考部分專業可加20分
平行志愿填報在閩高校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草業科學、林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農業資源與環境、蠶學、蜂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村區域發展、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等本科專業以及園藝、園藝技術、茶葉生產加工技術、林業技術、森林資源保護、動物防疫與檢疫、畜牧獸醫、獸醫、經濟動物養殖等專科專業(下同)的考生,在該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不含征求志愿投檔錄取)時,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
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在閩高校上述同類專業時,在該校錄取第一輪投檔時,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
調整4:征求志愿后生源不足可降分錄取
經征求志愿錄取后,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確實不足的高校,省高招辦可在線下20分以內從高分到低分投檔(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參考志愿的順序),由學校擇優錄取。民辦高職高專學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適當繼續降分,但最低不得超過線下50分。
調整5:平行志愿下加分不進入排序
這里需要特別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今年適用于在閩高校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在“平行志愿”投檔時,該項目加分不作為固定加分進入排序,只是在檢索考生平行志愿時,才作為相關志愿欄目的加分處理。
此外,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限報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考的考生)須在5月25日之前填寫《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并上交當地高招辦匯總,逾期不受理。考生若一人同時享受多項加分照顧的,投檔時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照顧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項照顧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他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選擇性加分)。享受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單必須由省高招辦和考生所屬設區市、縣高招辦、中學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與往年相同的錄取照顧政策
加分照顧政策:
1、適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顧政策
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照顧: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3.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6.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惠安縣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民族考生;7.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含金門、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8.烈士子女;9.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僅適用于在閩高校的照顧政策
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照顧: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受省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2、中級以上職稱,累計在鄉(鎮)以下衛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衛技人員子女中,報考我省省屬醫學院校的考生;3、本科提前批或專科提前批錄取,第一輪投檔時,第一志愿報考師范類專業(含體育、音樂、美術類教育專業)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不含黨校、軍隊院校)的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行學歷教育的學校(含學前教育)的教師(含學校在冊在編的管理干部)子女和省優秀教育世家的教師子女及在縣以下(不含城關)中學、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鄉鎮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農村的專職教職員工(含在農村離退休的公辦教職員工和民辦教師)的子女。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含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正式文藝比賽(限聲樂、器樂、舞蹈三項),獲省級以上(含省級)個人前三名者(報考音樂類專業的不照顧);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省人民政府、教育廳或教育廳與其他部門聯合組織的)以上舉辦的省運會、中學生運動會及單項正式競賽獲個人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報考體育類專業的不照顧)。上述可享受照顧的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體操、健美操、籃球、排球(含軟排球、沙灘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