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甘肅礦區、東風場區、長慶局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實際,我辦制定了《甘肅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藝術類招生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招生辦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招生委員會和省教育廳的領導下,嚴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藝術類招生考試工作。
各院校的藝術類招生章程要與教育部和我省藝術類招生政策及有關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時,將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辦理,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二、進一步深入實施陽光招生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錄取各個階段的信息內容和要求,維護考生及家長的利益;要在各個工作環節實施科學、規范的操作,以增強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分及錄取的客觀性、公正性;要加大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宣傳力度,實現社會的有效監督。
三、加強和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各藝術類專業考點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健全監督機制,嚴查各類違紀舞弊行為;對考試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按教育部18號令嚴肅查處,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虛假招生和中介詐騙招生行為要嚴厲打擊,切實維護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健康秩序和良好信譽,確保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