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在粵招生的高校須交申請
據了解,凡2009年擬在廣東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學校(含面向全國招生),須于2009年4月10日前,向廣東招生辦申報招生生源計劃,同時由于廣東省藝術類分美術類和音樂類劃線,所以各高校須按美術類專業和音樂類專業分開填報,并于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
此外,符合教育部規定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如有廣東省生源參加學校專業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學校應在4月10日前,與省招生辦聯系公布招生專業及計劃的方式。
所有擬在廣東省組織術科考試的高校,須在廣東省指定的考點進行,且須于2009年1月1日前向廣東省招辦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后方能向社會公布。省招生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招收廣東省生源。
省統考專業只認可統考成績
該負責人表示,省外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在廣東省招收藝術類考生,凡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可認可廣東省統一組織的術科考試成績,或在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由學校再行組織專業考試,確定本校藝術專業合格考生;凡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則可由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并確定合格成績。
此外,省外普通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以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只認可廣東省統一組織的術科考試成績;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由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并確定合格成績。“考生除報考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不參加省統考外,報考省統考涉及的或認可省統考成績的專業,考生必須參加全省藝術類術科統考。”該負責人說。
明年1月公布省統考合格生名單
針對近年“藝考熱、趕考忙”的現象,省招生辦規定,省外藝術院校組織的藝術術科單考,必須在2009年1月31日后進行并于3月底前完成。廣東將于2009年1月公布藝術類術科省統考的合格考生名單。
據悉,廣東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科目為聲樂、鋼琴或器樂、視唱練耳、樂理和加試,考試總分為100分,其中主考(聲樂或鋼琴或器樂)55分,副考(鋼琴或聲樂)10分,視唱練耳20分,樂理10分,加試5分;美術術科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考試總分為300分,其中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
廣東省藝術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文科基礎/理科基礎”,即語文、數學(文科/理科)、外語、文科基礎或理科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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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藝術院校(專業)錄取原則
1.單考院校(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根據院校提供的專業術科合格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將雙上線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錄取前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2.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在廣東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單考院校的合格成績,省招辦將文化分上線,省統考合格且學校單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已完成錄取計劃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檔案)。
3.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文化分、術科分錄取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根據招生計劃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