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一】
高考科目改為“3+綜合”
《調整方案》中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為語文、數學、外語3科,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外語為英語、法語、德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的任一種(具體科目以教育部當年規定為準)。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個科目,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
外語中的英語科考試,2010年筆試試卷包括聽力試題,2011年開始筆試試卷不包括聽力試題,而是單獨進行聽說考試,筆試與聽說考試分別進行,參加英語科考試的必須參加筆試和聽說考試。其他語種的考試內容與方式按教育部要求進行。考試時間與日期分別是,語文:150分鐘;文科數學/理科數學:120分鐘;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分鐘;外語(筆試):120分鐘。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具體考試日期按教育部統一要求。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考試一般在1—3月份;英語聽說考試一般在3—4月份。
【變化二】
明年起實施學業水平考試
在《調整方案》中,還規定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作為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側重對高中生學習情況的全面檢測,使水平考試與選拔考試分離,并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高校招生錄取適度掛鉤,分層次作為高校錄取的必要條件。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的課程安排,分階段設置。近期統一組織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學科,其中,文科類、藝術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物理、化學、生物3門學科;理科類、體育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學科。
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卷面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采用等級分,各科公布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每次考試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考試結果進行年度等值處理后,將卷面成績轉換為等級分。各科卷面成績與等級分關系: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及以下不給等級。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從2009年開始實施,在高中第三學年上學期結束前完成。每科考試時間為90—100分鐘。普通高中學生在高中階段學習期間可報考兩次,選取最高的一次作為最終成績,畢業后不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變化三】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錄取掛鉤
《調整方案》還規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錄取掛鉤,不同的高校錄取依據有所不同。國家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一般以高考成績為基礎,結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外,還可結合學校測試進行擇優錄取;一般本科院校以高考統考試成績為主,結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進行擇優錄取;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部分計劃實施自主招生,可以不考慮高考成績,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基礎知識、技能考試成績相結合的錄取辦法;一般高等職業院校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主,結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進行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