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考生的學籍審查工作由就讀學校負責,班主任、校長簽字,并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考生在高中階段轉入我省就讀的,須由原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考生的戶籍審查工作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負責,并經派出所負責人和縣級以上公安局戶政科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各級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縣(市、區、特區)招生監察辦公室對考生報考資格作出“正常報考”或“限制報考”審查意見。
如發現考生偽造戶籍、學籍、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及資料取得報名資格、在不同省份重復報名或通過辦理非正常戶籍遷移手續取得報名資格、報名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未經招生監察辦公室審查或未如實填報《外省學生遷入我省報考普通高校資格審查表》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據了解,外省遷入我省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須持戶口薄在本縣(市、區、特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填寫《外省學生遷入我省報考普通高校資格審查表》,同時提供本人及父或母戶口薄、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和本人高中畢業證(應屆生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籍證明)等相關復印件備案。根據《規定》,外省學生遷入我省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分為“正常報考”和“限制報考”。對“正常報考”的考生,可報考省內外普通高等學校,對“限制報考”的考生,在其報考學校時進行限制。 (記者 李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