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從4月1日起,高校獨立學院向畢業生發授的學士學位將不再由“母體高校”發放,這是教育部近日出臺《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中規定的。昨日,省學位辦工作人員針對我省獨立學院的情況,對該《辦法》解讀時透露,我省即將規范獨立學院。
我省有11所獨立學院
據了解,我省目前有11所獨立學院,分別是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建筑裝飾學院、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城建學院、長春大學光華學院、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吉林藝術學院動畫學院、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長春稅務學院信息經濟學院、吉林農業大學發展學院、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吉林師范大學博達學院、長春大學旅游學院。
要有五年過渡時間
省學位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獨立學院獲得學位授予權,還需五年的過渡時間。也就是說,從4月1日起實行的《辦法》,要從今年9月份入學的新一屆學生學位證上體現出獨立學院的授予權,這意味著,從大一到大四即將畢業的在校生,他們的學位證依然由母體校發放,而今年9月入學的新生,四年后的學位證將由獨立學院自己發放。
我省將規范獨立院校
針對《辦法》中對辦學者資質作出的規定,要求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校須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較好的辦學條件;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社會組織應具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總資產不少于3億元,凈資產不少于1.2億元。省學位辦工作人員分析,《辦法》中的規定,在我省將會對綜合評價好的獨立學院具有促進作用,而對于相對薄弱的獨立學院將產生一定影響。
對《辦法》中規定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參與舉辦1所獨立學院,獨立學院的名稱前冠以參與舉辦的高校的名稱,不得使用高校內設院系和學科的名稱,省學位辦工作人員表示,我省將按《辦法》對省內獨立學院進行規范,對于不符《辦法》要求的獨立學院肯定要調整。
學生報考獨立學院受沖擊?
教育部出臺獨立學院自授學位,不得沿用高校名義的規定,一時間讓不少家長和學生關注。
在讀生:找工作時借母體校光
近幾年,不少高考成績達不到重點線的分數偏高的考生,因本科二批次名校少,選擇到三本的名校獨立學院就讀,考生和家長看好的恰恰是獨立學院背后母體校的光環。
我省某獨立學院大一學生周鵬告訴記者:“當初到獨立學院就是沖著和母體校有掛靠關系才來的,主要考慮以后找工作時能夠借點兒母體校學位的‘光兒’,這次學位證由獨立學院授予,獨立學院畢業的學生和母體校畢業生就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了。”
家長:孩子寧可上專科
很多家長對此關注,“按現在我女兒的學習成績,很可能選擇去獨立學院。現在《辦法》一出臺,讓我覺得獨立學院拋去母體校的學位認可,沒多大選擇價值了,如果分數不夠,寧可選好學校的專科上了。”
獨立學院:新規定不利于招生
一些獨立學院對此感到了一些危機。
長春市某獨立學院招生辦主任說:“雖然現在無法預測在自授學位上對我們學院有多大影響,但從與‘母校’脫鉤的政策上看,是不利于學校招生的。”
名詞解釋:獨立學院 獨立學院是指按照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辦機制、模式建立的二級學院、分校或其他類似的二級辦學機構。 (記者:孫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