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安排,7月1日-8日,錄取藝術本科提前批院校及專業:7月2日,招收飛行員院校錄取;7月7日-8日,錄取軍事、公安、國防生、航海類本科院校及專業,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本科師范類專業,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本科院校及專業;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院校的小語種專業;7月9日,錄取公安類專科院校及專業。
山東省公布11類特殊類別錄取
山東省高考錄取中,自主招生,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本科院校,山東大學威海分校走讀生計劃錄取等將屬于特殊類別錄取。
具體包括:
(一)自主招生錄取。自主招生考生與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時進行投檔。對正常投檔范圍內的自主招生考生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對符合院校自主招生錄取條件而不在正常投檔范圍內的考生,院校應在一志愿錄取結束前使用預留計劃進行錄取。
(二)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其分數線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山東省相應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下80分。
(三)報考暨南大學、華僑大學的“三僑考生”,其高考總分低于所報院校投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予以投檔;華僑大學招收的“三僑考生”預科生,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其分數線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山東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下80分。
(四)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本科院校,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其分數線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山東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40分。
(五)山東大學威海分校、山東經濟學院、山東建筑大學、濟南大學等院校安排的走讀生計劃,根據考生志愿情況按1∶1的比例投檔和錄取,但其分數線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六)濟南大學招收的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錄取時,按照招生計劃的1∶2的比例劃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七)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錄取,若因線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八)公安院校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關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0〕49號)執行。
(九)軍隊院校和國防生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軍區政治部、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關于做好2010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0〕55號)執行。
(十)飛行員分別按空軍、海軍、民航招收飛行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藝術專長招生,分別按教育部及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高考錄取開始,山東省規定,高中教育階段見義勇為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等8類考生可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投檔分數線照顧,另有4類考生可優先錄取。
一、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投檔分數線照顧:
(一)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高中教育階段見義勇為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綜治委表彰的,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考生,可向學校投檔;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20分之內的考生可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見義勇為學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的證書為準。
(三)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之內的考生,可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四)高級中學教育階段獲得下列獎項且同時符合保送生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如未被提前保送錄取,參加高考錄取時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范圍以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中公布的競賽項目為準)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3.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五)烈士子女,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考生,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六)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七)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總分低于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山區、湖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等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考生若同時具備上述幾項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顧條件,只選其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不重復計算。
二、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
(一)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二)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三)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四)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八大錄取原則確保公正嚴禁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考錄取如何公開公正的進行?這是眾多家長和考生關心的問題。昨日記者從招生部門了解到,山東省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等8大錄取原則,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嚴禁招生學校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錄取原則具體包括:(一)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在認真審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基礎上,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
(二)未經教育部批準,任何院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應試外語語種。
(三)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四)招生院校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完成相關環節的各項工作,凡超過時間未完成相關錄取工作的院校,應主動與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溝通,如果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院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院校,并將情況上報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五)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輪次錄取結束時,必須將考生的錄取專業信息上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便及時公布缺額計劃征集志愿及錄取工作結束后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如因院校未及時上載或上載信息錯誤造成的一切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六)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使用調整計劃的管理和監督。招生院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并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計劃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七)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通過網絡填報,是投檔和錄取的依據。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投檔后原則上不允許院校電話征求考生志愿。
(八)凡是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改錄或換錄。凡被香港單獨招生院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允許再參加內地院校統一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