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值不變
新公布的考試大綱規定,2011年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仍是300分。考試共有三項:必考項包括樂理和視唱練耳,占總分的30%。與去年不同的是,原來占總分5%的加試項取消了,副考項的分值權重隨之由去年的10%變成了今年的15%。每一考試科目均按滿分100分進行評分。
據悉,往年主考項和副考項、加試項分別組合考試,取消加試項后,2011年主考項和副考項考試科目的組合應分別為:當主考項是聲樂時,副考項應是鋼琴;當主考項是鋼琴時,副考項應是聲樂;當主考項是器樂時,副考項應是聲樂。
應試樂器規定17種
新大綱還規定,以器樂作為主考項的考生,應試樂器規定為17種,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以下簡稱17種規定樂器)。考生須在17種規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參加考試。選擇17種規定樂器以外的器樂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
據了解,主考項和副考項的考試科目均規定考試曲目范圍,考生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選取考試抽簽曲目。“規定曲目范圍避免了教學老師和考生的盲目性,體現了公平性。比如考聲樂的,以前老師教學生的可能是自己喜歡的歌曲,但是評委不一定喜歡。”洪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