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生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有14項作弊行為之一,就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記入其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取消學籍。這與此前只取消藝考資格完全不同。
這14項作弊行為是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圖像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其他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更多藝術高考信息查詢請訪問:藝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