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試院提醒:港校錄取后其他高校將不再錄取
本報訊(記者許靜)“考生要明白,一旦被任何一所港校錄取就將不能被其他香港高校或內地高校錄取。”2007年共12所香港高校在我省首次招生的消息一經發布引發了考生和家長關注。
省考試院昨日就幾個考生和家長最為關心的問題提醒廣大考生:報考港校要理智審慎。
首先,考生報考香港任何一所高校均不會與在我省招生的內地普通高校錄取沖突,若考生在我省提前批錄取結束前未被香港的高校錄取,仍有機會在本科一批錄取時被其他重點高校錄取,但是已被香港任何一所高校錄取的考生,將不能被其他香港高校或內地高校錄取。
省考試院還提醒:考生和家長對是否報考香港高校,要從考生能否適應在港校學習、生活及本人學習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綜合考慮,做出審慎決策。
目前12所港校分兩種模式招生。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兩所高校按照內地招生體制招生(今年在冀招生情況本報已進行相關報道)。許多考生表示想了解其他十所香港高校將如何在我省招生。省考試院表示,擬報考采用自主考試招生形式港校的考生須按照香港高校的要求報名、參加考試或面試,由香港高校決定是否錄取,在我省錄取過程于7月7日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