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中,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和體育特長生都將有高考加分項目的調整,詳情可參見市教委的網站。
上海市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中,凡在高三階段參加全國、上海市文藝競賽(須是市教委認定的競賽),并獲個人一等獎或前三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上海高校投檔;凡在高三階段被認定為上海市學生藝術團(重點團)優秀團員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且參加市教委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者,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上海高校投檔;被認定為上海市學生藝術團(一般團)優秀團員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且參加市教委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者,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上海高校投檔。
上述高考加分項目的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適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
市教委強調,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電子檔案。對在高考加分資格審查、公示中發現或接舉報查實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教育、民族、公安、體育等部門工作人員,要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員或非法中介機構,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一查到底,堅決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