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招生辦獲悉,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借鑒外省的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省教育廳制定了《吉林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經省政府和教育部批準,于2010年開始實施。
改革主要內容包括四方面。
(一)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在教育部指導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是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行的終結性考試。
學業水平考試分為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考查科目包括: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和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的實驗操作。由學校組織實施的考查科目包括: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成績根據原始分數劃分等第,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A、B、C、D)四個等第記錄。考查科目成績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第記錄。
(二)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方面。
評價結果采用等級和綜合評語相結合的辦法,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個等級。
(三)深化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改革
從2010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科目組合為“3+X”。其中“3”指語文、數學和外語,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對于報考文史類專業的考生,“X”指文科綜合;對于報考理工類專業的考生,“X”指理科綜合。
1.科目設置
文史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外語(含聽力)、文科綜合(包括歷史、地理和思想政治)。
理工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工類)、外語(含聽力)、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
報考體育類和藝術類考生除參加文史或理工類的文化考試外,根據報考專業需要,還需參加相應科目的專業考試。體育、藝術專業考試由省招生辦公室或招生高校組織,時間與計分辦法另行規定。
2.考試范圍
考試范圍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新課程標準各學科考試大綱的說明》為準。普通高考科目中選考內容,每年以教育部下發的規定為準。2010年普通高考科目中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設置選考內容,外語不設選考內容,文科綜合中的政治也不設選考內容。
3.考試日期、時間與分值
考試日期以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日期為準,考試天數為2天。試卷卷面總分值750分。
語文考試時間150分鐘,卷面分值150分。
數學(文科數學、理科數學)考試時間120分鐘,卷面分值150分。
外語(含聽力)考試時間120分鐘,卷面分值150分,其中聽力30分。外語聽力成績計入考生高考總分分步實施:2010年高考外語聽力成績不計入總分,仍按2009年外語卷面分值考試和計分,筆試時間120分鐘,聽力考試在筆試后進行;2011年高考外語聽力成績按卷面聽力成績乘以10/30計入考生總分,筆試成績按卷面筆試成績乘以140/120計入考生總分;2012年高考外語聽力成績按卷面聽力成績乘以20/30計入考生總分,筆試成績按卷面筆試成績乘以130/120計入總分;2013年及以后高考外語聽力成績按卷面聽力成績計入總分。外語聽力考試辦法另行公布。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考試時間150分鐘,卷面分值300分。
(四)推進普通高校招生選拔錄取模式改革
逐步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逐步加大綜合素質評價在普通高校選拔錄取中所起的作用。2010年及以后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普通高校需要具備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
普通高校根據省招辦投出的檔案,按照學校已公布的錄取原則和要求,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擇優錄取。錄取時,普通高校可根據本校培養目標和人才需求,自主設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兩個方面的錄取標準。此項要求只適用于2010年及以后的當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其他考生不作要求。此外省招辦根據《吉林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制定具體的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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