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區成人高校招生實施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定于11月15日以后開始,并在12月30日前結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同時,各招生學校也要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三、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各招生學校在我區的招生規模分語種和考試科類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教育部備案。
四、錄取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和考生志愿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