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電力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實施細則,成人本科畢業生系指經國家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國家承認其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和大專起點的本科班,以及通過高等教育本科自學考試(包括二學歷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生。
第一章 準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切實保證東北電力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以下簡稱成人本科生)學士學位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成人本科畢業生系指經國家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國家承認其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和大專起點的本科班,以及通過高等教育本科自學考試(包括二學歷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生。
第三條 我校函授和自學考試(包括二學歷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本細則所規定的條件,均可向學校學位評審委員會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學位授予條件
第四條 成人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品行端正;
(二)通過吉林省成人本科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且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
(三)函授本科畢業生在學期間公共課、基礎課和專業課平均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畢業論文(含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下同)的成績為優良,并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政治課的學習。
(四)自學考試(包括二學歷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主干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畢業論文成績良好及以上(各專業主干課程見附表);
第五條 成人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一)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因觸犯國家法律受過刑罰者;
(二)在學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第三章 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第六條 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我校成人本科畢業生,均可向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七條 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程序:
(一)擬申請成人學士學位的成人本科生,應依據吉林省學位辦學位考試辦公室每年發布的考試通知,結合本人預計畢業時間、學位外語考試有效期、報考條件等情況,選擇適當年度,并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參加吉林省成人本科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吉林省學位外語考試)。
(二)申請者在通過了吉林省學位外語考試(且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應依據《東北電力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辦法》,本人適時向我校成人教育學院遞交書面申請,及各項申請材料。成人教育學院將審核通過者形成擬授名單,上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審
(三)通過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審的成人本科畢業生,我校將向其授予成人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凡畢業當年因條件不符未獲得學士學位的成人本科畢業生,如畢業后在吉林省學位辦規定的補授有效時限內,具備了授予條件者,仍可向我校申請補授成人學士學位。
第九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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