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省統考分為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服裝類(職高)、服飾藝術與表演類、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表演類、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影視節目制作類、攝影攝像類等11個考試類別,由我院統一組織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相關政策規定
1.凡報考藝術類專業(含按藝術類招生的所有專業)的考生務必選擇相應或相近的考試類別參加省統考。取得省統考專業合格資格的考生,方能參加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我省將于2012年1月14日前劃定各專業類別的省統考合格資格線,并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不另行發放合格證)。
2.省屬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在湘部屬院校美術類專業、省外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省外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除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外公辦二本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指以素描、色彩、速寫等為主要考試內容的美術類專業)在湘招生錄取時直接使用省統考相關專業成績,招生學校不得組織湖南考生參加校考。其他高校(專業)可在我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組織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3.湖南師范大學學前教育專業在全省音樂類、美術類專業統考中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中招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單獨劃定文化和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4.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服飾藝術與表演類、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表演類、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影視節目制作類、攝影攝像類等考試執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統一考試術科考試大綱》(見〈湘教考命字[2011]3號〉,可登錄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www.hneeb.cn/查看),服裝類(職高)考試執行《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服裝類專業綜合知識考試基本要求及考試大綱》(見〈湘教發[2011]1號〉,可登錄湖南教育網http://www.hnedu.cn/查看)
二、專業統考安排
(一)音樂類、舞蹈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考試,專業成績總分為300分,具體考試科目根據主科所報類別的不同,分為兩種類型:
(1)主科報考非理論作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
序號 | 考試科目 | 占總分比例 | |
1 | 主科(任報一類) | 聲樂(注:考試曲目必須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專業統考聲樂考試規定曲目》(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中選定) | 60% |
舞蹈(注:考試內容為基本功與舞蹈劇目) | |||
鋼琴 | |||
器樂 | |||
2 | 視唱 | 10% | |
3 | 練耳(筆試,30分鐘) | 10% | |
4 | 音樂基礎理論(筆試,120分鐘) | 10% | |
5 | 副科(注:主科為聲樂的考生,副科從鋼琴、器樂、舞蹈中自選一項;主科為非聲樂的考生,副科一律考聲樂) | 10% |
(2)主科報考理論作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
序號 | 考試科目 | 占總分比例 | |
1 | 理論作曲 | ①和聲(筆試,180分鐘) | 25% |
②作曲(筆試,180分鐘) | 25% | ||
③鋼琴 | 20% | ||
2 | 視唱 | 10% | |
3 | 練耳(筆試,30分鐘) | 10% | |
4 | 音樂基礎理論(筆試,120分鐘) | 10% |
舞蹈類(即音樂類專業考試中主科為舞蹈的考生)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考生直接參加音樂類專業考試,其成績既是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也是音樂類專業考試成績。
報考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面試。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氣質、身高、專業基本功和專業條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勻稱,氣質好;②以聲樂、舞蹈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樂、鋼琴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專業基本功與專業條件達到所報專業的規定要求。面試只計合格與不合格。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報考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類專業。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考試于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6日在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統一進行。考生憑《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專業考試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報到繳費,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按批次分主科門類(聲樂、舞蹈、理論作曲、鋼琴、器樂)進行,考生報到時間安排如下:
順序 | 主科 | 地區 | 時間 |
第一批 | 聲樂、舞蹈 | 長沙、株洲、湘潭 | 12月28日上午 |
第二批 | 聲樂、舞蹈 | 衡陽、邵陽、岳陽 | 12月28日下午 |
第三批 | 聲樂、舞蹈 | 常德、張家界 | 12月29日上午 |
第四批 | 聲樂、舞蹈 | 益陽、婁底、郴州 | 12月29日下午 |
第五批 | 聲樂、舞蹈 | 永州、懷化、自治州 | 12月30日上午 |
鋼琴、理論作曲 | 全省各市州 | ||
第六批 | 器樂 | 全省各市州 | 12月30日下午 |
報到地點:湖南師范大學北院體育館(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試地點:①主科、副科、視唱三項在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試
②練耳、音樂基礎理論的考試在湖南師范大學北院“至善樓”或湖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試
③和聲、作曲的考試在湖南師范大學老體育學院教學樓四樓電教室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的練耳和音樂基礎理論考試于1月2日上午9:00~11:30進行;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考生的練耳和音樂基礎理論考試于1月2日下午2:00~4:30進行;和聲和作曲考試分別于1月3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進行。考試所需的道具、樂器(鋼琴除外)自備。
(二)美術類
1.普高美術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寫80分,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長沙市、益陽市考生到湖南師范大學考點考試;株洲市考生到湖南工業大學考點考試;湘潭市、婁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學考點考試;衡陽市考生到衡陽師范學院考點考試;邵陽市考生到邵陽學院考點考試;岳陽市考生到湖南理工學院考點考試;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學院考點考試;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學院考點考試;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試院直屬考點(永州市第四中學)考試;懷化市考生到懷化學院考點考試;張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吉首大學張家界校區考點考試。考試所需繪畫工具、顏料自備。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1年12月29日至30日到相應的考點報到繳費(其中,長沙市內五區的考生29日上午報到,長沙縣、望城縣、瀏陽市、寧鄉縣四縣〈市〉的考生29日下午報到,益陽市的考生30日上午報到),12月31日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時間/科目/日期 | 12月31日 | |
上午 | 8:00-11:00 | 素描 |
11:15-11:45 | 速寫 | |
下午 | 2:30-5:30 | 色彩 |
(3)請考點及考點所在市州招生考試部門各派一名考務人員于2011年12月27日下午到我院報到,參加28日上午9:00召開的考務會議,領取試題及相關考試資料。考試結束后,請各考點于2012年1月1日按考務要求將試卷和《監考情況登記表》等送達湖南師范大學美術學院。
(4)我院委托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邵陽市、岳陽市、常德市、郴州市、懷化市、張家界市招生考試部門對設在本轄區考點的組考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2.職高美術類
職高美術類與普高美術類使用同一套試卷考試,考試時間安排與普高美術類相同。2011年12月30日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湖南師范大學工學院報到繳費參加考試。
(三)服裝類(職高)
1.考試科目及分值
靜物素描80分(考試時量150分鐘)、服裝設計110分(考試時量180分鐘)、服裝紙樣設計110分(考試時量150分鐘)、服裝工藝90分(考試時量120分鐘),滿分39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1年12月30日到湖南師范大學工學院報到繳費,考試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3日。考試所需繪畫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備。
(四)服飾藝術與表演類
1.考試項目及分值
考試項目 | 分值 | |
T臺模特 | 平面模特 | |
形體測量 | 120分 | 100分 |
上鏡效果 | 40分 | 60分 |
T臺表演和展示 | 100分 | 80分 |
知識問答和才藝 | 40分 | 60分 |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2年1月3日到湖南師范大學工學院報到繳費,1月4日至6日考試。考試所需CD音樂碟、道具等自備。
(五)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類別 | 考試環節 | 考試科目 | 分值 |
編 導 類 | 筆試 | 綜合知識及命題寫作 | 100分 |
影視作品分析及命題編故事 | 100分 | ||
面試 | 自我介紹 | 10分 | |
命題演講、材料評析或命題創意 | 40分 | ||
回答考官提問 | 50分 | ||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 筆試 | 普通話基礎知識及其綜合運用 | 50分 |
面試 | 形象氣質與才藝展示 | 100分 | |
語言能力與主持潛質 | 150分 |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編導類和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考試在湖南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編導類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1年12月28日報到繳費,其中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益陽、婁底的考生統一在上午辦理報到考試相關手續;衡陽、邵陽、張家界、郴州、永州、懷化、自治州的考生統一在下午辦理報到考試相關手續。考試時間為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1日,筆試時間統一安排如下:
時間/科目/日期 | 1月1日 | |
上午 | 9:00-11:00 | 綜合知識及命題寫作 |
下午 | 2:30-5:10 | 影視作品分析及命題編故事 |
(2)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2年1月2日報到繳費,其中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益陽、婁底的考生統一在上午辦理報到考試相關手續;衡陽、邵陽、張家界、郴州、永州、懷化、自治州的考生統一在下午辦理報到考試相關手續。考試時間為3日至6日,筆試時間統一為4日上午9:00~10:00。
(六)表演類
1.考試項目及分值
身高與形象50分、專業技能220分、文藝常識30分,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1日到湖南藝術職業學院報到繳費,考試時間為2012年1月2日至6日。
(七)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書法臨摹120分、書法創作120分、國畫60分,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1年12月24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報到繳費,12月25日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時間/科目/日期 | 12月25日 | |
上午 | 9:00-10:30 | 書法臨摹 |
10:30-12:00 | 書法創作 | |
下午 | 2:30-4:00 | 國畫 |
(八)影視節目制作類、攝影攝像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科類 | 考試環節 | 考試科目 | 分值 |
影視節目制作類 | 筆試 | 綜合知識及命題寫作 | 100分 |
電視畫面組合 | 100分 | ||
電視作品分析 | 100分 | ||
攝影攝影類 | 面試 | 自我介紹 | 10分 |
攝影作品分析 | 50分 | ||
回答考官提問 | 40分 | ||
筆試 | 綜合知識及畫面組合 | 100分 | |
影視作品分析 | 100分 |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影視節目制作類和攝影攝像類專業考試在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長沙市星沙特立路5號)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影視節目制作類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1年12月27日至28日報到繳費,考試(筆試)時間統一安排如下:
時間/科目/日期 | 12月30日 | |
上午 | 8:30-10:30 | 綜合知識及命題寫作 |
11:00-12:30 | 電視畫面組合 | |
下午 | 2:30-4:30 | 電視作品分析 |
(2)攝影攝像類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1年12月27日至28日報到繳費,考試時間為30日至31日,其中筆試時間統一安排如下:
時間/科目/日期 | 12月31日 | |
上午 | 10:00-12:00 | 綜合知識及畫面組合 |
下午 | 3:30-5:30 | 影視作品分析 |
三、工作要求
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考點要精心準備、周密部署,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確保組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切實加強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各考點成立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落實組考工作方案;要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主考、監考及其它相關工作,有直系親屬參考或自2011年7月以來參與相關專業考試輔導班工作、擔任輔導課教師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與組考相關的工作;要加強考試服務工作,切實改善考試環境,加大對今年新修訂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大綱的宣傳力度;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突發事件,要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考試過程的各個環節中都能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確保考試過程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
(二)切實加大對違規違紀現象的查處力度。要加強考生身份核查,杜絕代考、換卷等嚴重違紀事件的發生;要加大考風考紀監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嚴厲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對違規考生,要按規定如實記錄違規情況,提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在當場考試結束后,立即張榜公布其違規事實(公布格式見附件);有關違規考生的匯總表、記錄表、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必須在考試結束后一天內報送我院監察與督查處。我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對存在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考點,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堅決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
(三)各考點須在考試結束之后及時向我院報送考試有關情況(含報到情況、組考情況)。各類專業考試成績由考點(評卷點)將數據光盤(一式兩份)于考試結束后兩天內送達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
附件:1. 考試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2. 考試違規事實代碼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考點
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考生姓名 考生號 考試科目 違規事實及代碼
考點所在學校公章或主考簽名: 年 月 日 午
(公布欄不小于對開張或A2幅面)
附件2:
附件2:
考試違規事實代碼表
違紀:
5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5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5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5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5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室
5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標記信息
5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作弊:
6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6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6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6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6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6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
69其他作弊行為
7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
72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答案雷同
7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
7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
7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其他違規:
8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8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8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8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