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方案正式出臺。明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以下統稱為藝術類專業)的報名分為文科藝術類、理科藝術類。
●分省級統考與校考
文科藝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藝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考試時間為2012年6月7日、8日。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省級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校考)。
方案規定,考生須于2011年12月14至15日到本人高考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高招辦簽領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簽領時,考生必須在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自己的姓名。
●本科專科合格線不同
凡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單獨報考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的考生外),均須參加省級統考。2012年我省省級統考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時裝表演、空中乘務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類別。考生可以選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專業統考類別參加省級統考。
省級統考的各類別成績總分均為300分,本科專業合格線為總分的65%即195分,專科專業合格線為各類省級統考總分的60%即180分。
●考生須持證參加校考
參加藝術類本科專業校考的考生必須獲得《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除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外)。
考生須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到校考考點報名并參加與省級統考相同專業類別的考試。
省內高校(除部、委屬院校及省教育廳批準的院校外)藝術類專業招生和省外所有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如有要求校考的可在省級本科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實施。
●考試樂器考生得自備
經批準,我省下列院校的招生專業允許校考: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福建師范大學,音樂表演(圓號、長號、小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嗩吶、琵琶、二胡、揚琴、中西打擊樂器、貝司、笙、笛子、古琴)專業;福建師范大學、廈門理工學院,空中乘務方向專業。
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除鋼琴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所用的繪畫工具、顏料等由考生自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