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招生委員會,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做好我區2012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工作,根據教育部學生司統一安排,結合我區實際,現將《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美術類專業統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組織安排本地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和統考工作,確保試(答)卷安全,嚴肅考風考紀,嚴格考試組織管理,針對美術類專業考試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專業考試過程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統考過程的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確保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
附件:1、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2、考生須知
二○
附件1:
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
工作實施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條件
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報名時間和程序
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統考的報名截止時間為
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在新疆招生網上公示所有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的基本信息(其中姓名、報名序號、美術統考成績、是否合格為必須公示內容)。
3、各地、州(市)招辦將本地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的有關信息匯總后于
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
4、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設烏魯木齊、奎屯、喀什三個考點。考生須到自治區招辦指定的考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繳費和參加統考。
5、報名信息現場確認程序:
6、考點(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地點)分布:
(1)烏魯木齊點
參加統考地區:烏魯木齊、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魯番、巴州
考點(現場確認地點):新疆師范大學
聯 系人:陳曉疆
聯系電話:0991-4333241、4332596
地 址: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02號
(2)奎屯點
參加統考地區: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瑪依、奎屯、博州
考點(現場確認地點):奎屯市第八中學
聯 系人:林 杰 楊光華
聯系電話:0992-3270020
地 址:奎屯市烏蘇街9號
(3)喀什考點
參加統考地區: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蘇
現場確認地點:喀什地區教育局招生辦
考 點:喀什市第十小學
聯系人:羋 劍
聯系電話:0998-2505006
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39號
三、考試
7、2012年自治區在全區范圍內對報考美術類專業(特指報考繪畫、造型設計及對美術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的美術類專業)的考生組織統考,統考時間為
8、所有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統考,參加自治區統考并獲得合格證書的考生方可參加美術類專業校考。凡自治區統考涉及到的美術類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自治區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它美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自治區統考成績,也可在自治區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自治區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校考應于2012年春節后舉行,3月底前完成。具體校考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由學校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須按學校公布的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9、統考科目和統考時間
(1)統考科目為:
素描:4開畫紙,頭像寫生,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分值100分。
速寫:8開畫紙,全身像寫生,考試時間為30分鐘,分值100分。
色彩:4開畫紙,靜物寫生,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分值100分。
(2)統考時間(北京時間):
考試于
上午 10:00 — 13:00 素描
13:30 — 14:00 速寫
下午 15:30 — 18:30 色彩
10、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根據美術類專業考試三門成績,分別確定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和高職(專科)專業合格線。本科專業合格線的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職(專科)專業的合格線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情況確定。
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于
11、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于
四、填報志愿
12、美術類專業考生,獲得《自治區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若院校在自治區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自治區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美術類本科專業志愿和高職(專科)專業志愿;獲得《自治區統考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志愿。
未獲得《自治區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自治區統考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自治區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美術類院校(專業)志愿;若填報,該志愿無效。
13、報考美術類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如同時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美術類院校(專業)志愿,在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填報文史類或理工類并參加全國統考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考試。
五、違規處理
14、美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對在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六、其它
15、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普招科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昌路456號
郵政編碼:830000
聯系電話:0991-8750000
傳 真:0991—8752302
聯 系人:俞永江
16、新疆師范大學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02號
郵政編碼:830054
聯系電話:0991-4332596
傳 真:0991- 4312920
聯 系 人: 陳曉疆
附件2:
考 生 須 知
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入場,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三、考生必須將準考證夾在畫架左上角,所有的考試內容須畫到蓋有印章的一面,姓名、報名序號、準考證號填入印章內。
四、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五、開考十五分鐘后不準入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考場續考,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考生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考題的內容,不得在試卷上畫小構圖,不能隨意改變靜物的基本顏色,不得在試卷的空余部位或模特的局部特征涂寫有記號特征的圖像。
七、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夾帶、交換試卷,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八、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