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普通高校、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有關藝術招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關于做好吉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藝術類考生高考報名和專業考試
為進一步規范藝術招生的管理,2007年凡報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都必須于2006年12月5日至20日到考生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辦,先參加我省2007年高考報名(詳見吉招生辦[2006]51號文件《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考生憑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出據的《吉林省2007年高考藝術專業考試報名資格證》或《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參加專業考試。
各級招生辦公室要切實做好藝術類考生高考報名、信息統計和核發《吉林省2007年高考藝術專業考試報名資格證》、《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的準備工作,同時做好向本地高級中等學校、社會考生的宣傳工作。
二、 專業考試科目、時間、考點安排
從2007年開始,吉林省高考藝術類招生的美術類專業(含美術學、繪畫、動畫、雕塑、廣告、園林、園藝和藝術、裝潢、產品和工業品設計、服裝設計、攝影等美術和設計類專業,以下統稱“美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由省招生辦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卷。
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其他藝術類專業經省招生辦批準后,可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
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為:素描(人物頭像),色彩(靜物);每科滿分為150分。
美術類專業統考時間為:2007年1月13日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進行。由各市州招生辦按省招生辦有關要求統一組織實施。1月13日上午8:00—11:00考素描(只許用黑色字跡的繪畫鉛筆);1月13日下午13:00—16:00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選其一)。
美術類專業考試統考報名由各縣(市、區)招生辦負責,與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同時進行。
12月21日,縣(市、區)招生辦根據報名數據庫打印報考美術類專業考試考生名單,并于12月22日—23日發至有關中學進行報名資格確認,同時收專業考試費。
12月24日—25日,有關中學將確認的是否參加專業考試考生名單(漏報者可以補報)報縣(市、區)招生辦,進行數據確認和修改,并于26日—27日將考生名單發回有關中學再次確認,確保參加美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數據無差錯,無遺漏。
12月28日,地區招生辦將報名數據上報省招生辦。
12月29日,省招生辦編排美術類專業考試考生的考場、考號,并將數據下發各地區招生辦。
12月30日,各地區招生辦將美術類專業考試考場、考號數據下發至各縣(市、區)招生辦。各縣(市、區)招生辦于2007年1月4日開始打印下發美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并于10日前發至有關考生。
駐吉林省內院校(不含吉林藝術學院),美術類專業本、專科全部使用省專業統考成績,不準再組織專業考試。非美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在2007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間,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各院校具體報名、考試時間、地點,考生可登錄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網站或咨詢有關招生院校。
外省院校在我省進行藝術專業考試的報名、考試的時間為:2007年2月5日至2月15日和2007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進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外省院校藝術專業考試的管理,凡在我省進行專業考試的外省院校,均須在吉林省招生辦確定的專業考試點——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組織專業考試;招生院校未經我辦批準不得隨意設考點或委托我省內院校組織專業考試。否則,其考試成績我省不予承認,并按我省統考成績作為該校錄取依據。
長春市藝術實驗高中咨詢電話:0431-85382439、85382440轉8304,網址:www.ccyssy.com。
三、參加專業考試資格
美術類專業統考資格:凡參加省招生辦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要具備2007年普通招生報名條件;熱愛所學專業,有一定的專業基礎;無色盲、色弱;必須是參加2007年高考報名,并持報名所在地招生辦發給的《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無效)參加專業考試。
高校專業考試資格:凡參加高等學校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必須先參加省招生辦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且取得《合格證》后,方可參加高等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報考非美術類專業(音樂、編導、播音主持、表演、舞蹈等)的考生,可持《吉林省2007年高考藝術專業考試報名資格證》、本人《身份證》直接到有關高等學校報名和專業考試。
未取得省招生辦或高校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不準報考藝術類專業志愿,高校不得錄取。
參加藝術專業考試的報名及其報名資格審核,分別由考生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和招生院校、市州招生辦負責。市州招生辦和招生院校依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或《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身份證對考生進行“三對照”,審核考生的專業考試報名資格。
四、確定合格考生的原則
參加省招生辦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由高考報名的縣(市、區)招生辦通知到考生所在中學或考生。也可通過聲訊臺查分:16897766,1258168。
各招生院校專業考試應在3月底前結束,并將通過本校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專業成績和《專業考試合格證(專業成績通知單)》通知到考生本人。
各學校專業考試內容、考試時間、招生范圍、評分辦法、確定專業考試合格考生規則、錄取原則等情況,均須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分數線分別由吉林省招生辦和招生院校確定。其原則是:確定的專業考試合格分數線,應是合格線上人數與院校藝術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5倍以內。
發給考生的《專業考試合格證》均須注明考生的專業成績總分、各科目分數、專業成績排名(名次);專業成績排序要按不同招生專業分別排名。分省安排來源計劃的高校要分省、分專業排序;沒有分省安排來源計劃的高校要按專業全國統一排序。
五、報送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的要求
招生院校于2007年4月15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按本《通知》附件1《吉林省2007年高考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要求,將合格考生信息提交到吉林省招生辦電子郵箱,其郵箱號碼為:ZGY@mail.jlcueo.edu.cn;同時,再將信息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型用紙并加蓋招生學校招生辦專用章,附其信息軟盤和學校招生辦電話號、聯系人姓名,以便工作聯系。用掛號或特快專遞郵寄至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東路1388號,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趙廣友收;郵編:130033;聯系電話:0431-84605869或88856298。
六、專業成績認定和文化課考試
專業成績認定: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的本科專業可認可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專業考試;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學校可組織專業考試或承認其他院校專業成績。
文化課考試及向高校提供考生文化課成績:吉林省的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為提高藝術類考生的整體素質,教育部規定:自2006年起數學成績全部計入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總分。
我省將于6月30日前,將第一志愿報考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和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通知招生院校。凡未按時間要求向我辦報送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專業考試成績的院校,我辦不予提供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
七、確定文化課分數線
確定藝術類錄取新生的高考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獨立設置的藝術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自行劃定分數線外,其他院校均執行我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
教育部規定的獨立設置的藝術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應將自行劃定的文化課分數線、擬錄取名單,務于7月5日前以特快專遞告知我省招生辦公室(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東路1388號,郵編:130033,收件人:趙廣友,否則,我辦將無法投檔、錄取。對未按規定時間報送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自負。
承認我省專業統考成績或其他院校專業考試成績的院校,應在招生章程(簡章)和公布招生計劃時加以說明。
八、專業范圍及計劃編制
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本科專業和部分經教育部批準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其余高校的藝術類本、專科(高職)所有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應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九、專業考試收費標準
報考我省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有關規定交納報名費200元。
考生參加高校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按有關規定繳納報考費(含報名費、初試費、復試費)。
考生參加藝術專業考試的交通、食宿和必備的專業考試用品、費用自理。
各招生院校應向主辦部門(省專業考試點)交付招生宣傳咨詢工本費,具體請咨詢長春藝術實驗中學。
在我省專業考試點組織報名、考試的招生院校,要向考點交付考生報名費(報名費、初試費、復試費)的20%,用于考點的考務費、監考費、場地費用。
招生院校專業考試所需的非一次性靜物費、模特費和考試用品和試題(卷)郵寄費、保密管理費等費用自理。
十、錄取原則
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均采取遠程網上錄取,凡是來函要求指定錄取的某些考生,一律實行網上投檔,請學校及時下載、上傳考生信息,確定擬錄取考生及其擬錄專業。
我省2007年藝術類招生錄取原則要依據教育部《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確定。高校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只適用于當年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藝術錄取最低控制線上和我省招生辦網上投檔考生。
專業成績前三名者,高考錄取時文化課成績可適當降分。
十一、違規處理
省級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級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將參照教育部第18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對在高校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應取消其當年高考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資格,并將違規情況通報生源所在省備案,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是否予以錄取的重要依據。
附件:
1.《吉林省2007年高考藝術專業課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
文件名:院校名稱和院校代碼.DBF
編號 | 信息項名稱 | 類型 | 寬度 | 信息項含義 | 信息項目說明 |
1 | BMXH | C | 8 | 報名序號 | 按考生《報名資格證》上序號填寫 |
2 | SFZH | C | 18 | 身份證號 | 左對齊 |
3 | XM | C | 24 | 姓名 | 字間不空,左對齊, 缺字用半角??表示 |
4 | XBDM | C | 1 | 性別代碼 | 1男,2女 |
5 | ZYDM | C | 6 | 專業代碼 | 采用部標 |
6 | ZYMC | C | 30 | 專業名稱 | 采用部標 |
7 | SKCSF | N | 3 | 術科測試總分 | 專業考試成績 |
8 | MC | N | 4 | 專業名次 | 專業成績排名 |
9 | CCDM | C | 1 | 層次代碼 | 1本科,2專科 |
聯系人: 聯系電話:
2.《吉林省2007年高考藝術專業考試報名資格證》樣表
說明:1.我省僅提供考生報名序號。
2.此證在照片處加蓋報名地招生辦公章,與考生本人身份證一同使用有效。
3.吉林省普通高考美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考務管理細則
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招生的全省統一考試,特制定本細則。
一、考前準備工作
1.選擇交通、食宿方便,供暖、供電、供水好,有室內衛生間的中學做為美術類專業統考的考點。
2.考場采光好,各教室裝有統一顏色、有利繪畫的窗簾。
3.每個考場備有考生繪畫用的學生椅30把(考生自帶繪畫用的小橙),其他桌椅全部搬出。
4.每個考場備有裝清水的小桶2個,裝污水大桶1個。
二、選聘監考及其培訓
由于藝術招生的專業考試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因此,必須認真做好選聘監考教師及其培訓。
1.選聘身體健康,責任心強,當年無直系親屬及其子女參加美術類專業考試的教師做監考。
2.每一考場要安排3名監考教師,并來自不同學校。
3.各地區招生辦要在考前做好監考教師的業務培訓,并請省招生辦美術專業考試巡視組、專業考試業務指導人員專業培訓,使監考教師充分了解專業考試的考務規定、要求;熟悉和掌握專業考試的考場安排、靜物擺放、試卷管理等考務流程。
三、考務管理
美術類專業考試考點、考場布置、考務管理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文化課統一考試要求落實,并認真做好如下事項:
1.監考的考場分配在開考前一小時之內采取抽簽方式確定。
2.考試前兩小時按命題要求,在省招生辦專業考試巡視指導組的指導下,擺放靜物(模特),貼座位號。考前25分鐘,監考教師領取試卷紙及其他考試用品。
3.考前10分鐘,監考教師組織考生有序進入考場,抽簽入座(抽簽前,監考教師要當眾將“座位簽”錯洗兩遍)。監考教師向考生宣讀考試紀律規定和違紀處理規定。
4.考試前5分鐘開始發試卷(紙)。考生收到試卷(紙)后首先檢查是否破損,如有破損報告監考教師換取試卷(紙)。然后在試卷指定位置填寫自己的姓名、考號等,并把《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夾在畫板的右上角。
5.開考15分鐘后,監考教師要逐個考生核對試卷上所填的姓名、考號和考生相貌是否與《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和《考生信息表》上信息一致,若有不符,認真查處,防止替考現象發生。
認真貼好條型碼,不得貼差。
6.考生遲到30分鐘以后不得進入考場,開考6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開考場。開考30分鐘后,監考教師用紅色字跡的筆將缺考考生的試卷填寫上考號、姓名、考試科目,要填全、填清楚,并貼好條型碼。
7.監考教師要認真負責,如發現考生考卷上的異常情況,特別是明顯記號的要給予警告或提示,并經主考確認后給予處理。對疑似記號的試卷要在《試卷袋》上“監考記錄”欄上做記錄。
8.考試終了前10分鐘,監考教師提示考生注意掌握時間。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繪畫),監考教師清點試卷無誤后學生依次退出考場。
9.監考教師收集、整理好考生的試卷,密封考生姓名、考號,經清點無誤后,送考務室由副主考和招生辦人員復核,并簽字確認,做好交接。按每30份試卷裝入密封袋,填寫“監考記錄單”,對違規考生要按《違規考生記錄單》要求逐項填清、填全,并隨試卷寄(送)省招生辦。
4.美術類專業考試監考須知
1.2007年1月13日開始考試。上午8:00時至中午11:00時素描,下午1:00時至4:00時色彩。
2.監考人員考試當天早7:30時到考務室考場抽簽,確定其所在考場。監考教師甲到操場舉牌組織考生入場,監考教師乙領卷、檢查考場、等候并與監考教師甲一同核查考生證件和組織考生抽取坐位號。
3.考生抽簽的號碼和考場座位號碼相對應。考生按抽簽的號碼入座。待考生都坐好后把簽收回,下場考試再用。
4.監考教師7:50發卷紙。提示考生必須在印有“姓名、考號”的一面作畫。填寫考生考號、姓名、考區(即考生所在地)、科類(即素描、色彩)。不能空白,不準填錯。
5.下午12:50時監考教師甲在院門前打牌組織考生入場,監考教師乙領考卷,等候考生抽簽入場。待考生都坐好后把簽收回。
6.開考15分鐘后,監考要嚴格查驗考生《準考證》、《身份證》,條形碼是否與本人相符。
7.考試結束后密封卷頭、裝口袋,填寫實考、缺考登記表,并簽上監考教師姓名。每輪考試結束,監考教師要打掃好考場衛生,把考生坐位擺好,為下一輪考試做好準備。
8.監考教師必須按規定時間到位監考。佩帶監考標志。
9.監考教師抽簽后不得改換考場,要堅守崗位,不得串、離考場。
10.色彩科考試收卷時,監考注意畫面的濕度,提示考生將畫面吹干,防止試卷相互粘連,影響評卷。
11.監考教師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兩小時向主考請假。
12.監考教師不準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或接、打電話、看書,不準撤離職守,不吸煙,不打瞌睡,不聊天;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試題、答卷紙傳出考場;不得縱容或伙同考生作弊。如有違紀,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5.美術類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一、持《準考證》準時入考場,自帶繪畫小橙、畫板、畫筆和顏料等考試用品。考試除色彩科目外,只準許用黑色字跡的繪畫鉛筆答卷。
二、遲到30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開考60分鐘前不準退出考場。
三、保持卷面整潔,不準折疊、卷曲,不準在卷面上貼膠帶,涂各種顏色的邊框和痕跡,違者按取消本科目成績處理。
四、將考卷帶有“姓名、考號”標識的一角朝上。考生姓名、考號須用蘭色或黑色字跡的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只允許用圖訂或膠帶固定答卷紙的四角,不準用膠帶將卷紙四邊全部粘貼。色彩科目答卷水粉、水彩任選一種,要保證卷面顏料干透,防止污染試卷,否則影響評卷責任自負。
五、嚴禁替考或替畫及在考場相互提示、互換卷紙。一經發現,取消考試資格和各科目成績。
六、不準將通訊工具和與考試無關的用品(如手機、照相機、攝像機、樣畫等)帶入考場;不準在考場內喧嘩、打鬧、吸煙等,不準亂倒、亂甩污水,違者按違紀處理,并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處罰,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錄取時提供給招生學校,作為是否予以錄取的重要依據。(以上內容打印在《準考證》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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