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全國、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圍繞“辦好人民滿意的高考高招”的總體目標,突出“惠民、公平、安全”三個重點,強化高考安全管理,堅持改革創新,規范招生管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提高招生考試服務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2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責任,確保高考全面安全。
高考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生命線,各設區市、縣(市、區)招委會要強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協作機制,切實履行職責,緊密配合、聯防聯控,共同做好高考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把高考安全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要建立健全高考管理招委會主任負責,考風考紀考區主任負責和試答卷安全保密招辦主任負責的制度;要把試題試卷安全和考試安全作為工作重點,對試卷運輸、保管和施考等各個工作環節要加強檢查和監督,對可能或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要強化工作責任和措施,落實應急預案,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高考試(答)卷安全保密工作由招辦主任具體負責。要繼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今年高考(含“高職單招”)全部安排在有監控系統的標準化考點進行;加強考場網上巡視系統的建設和維護,進一步完善考場視頻監控錄像審看制度。要加強各級保密室及分卷場所監控系統建設,實現全省聯網實時監控。要聯合有關部門開展 “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專項行動,嚴密防范和重點打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舞弊等嚴重違規行為,堅決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要積極協調和配合公安、保密、工商等有關部門嚴密監控并及時清理通過網絡、手機、校園小廣告等傳播涉嫌試題泄密和作弊信息,打擊兜售作弊工具、幫助考生作弊、詐騙考生等違法行為;要確保高考數據信息安全,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嚴禁以信息發布或傳遞等謀取非法利益。
二、精心組織,確保高考順利實施。
各級招生委員會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履行職能,積極協調教育、宣傳、公安、保密、衛生、工商、環保等部門,聯合開展 “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專項行動,發揮部門職能優勢,通力協作、互動聯動,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做好噪音控制、交通治理、衛生防疫、安全保衛等工作,為高考的順利實施構建和諧、良好的社會環境。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提早做好考點設置工作,并切實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實施細則》的規定,加大投入,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特別是重點加強高考網上巡視系統和外語聽力考試播音系統的日常檢測和維護,對發現的老化或損壞設備應及時更新、更換到位,確??荚嚻陂g高考網上巡視系統和外語聽力考試播音系統能夠正常運行。要加強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做到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各地特別是洪澇等自然災害易發、多發地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認真總結經驗,提早研究制訂出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的應對暴風雨、洪澇等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確保高考平穩進行。
三、加強管理,平穩推進招生改革。
要全面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積極探索、努力構建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進一步深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鼓勵省屬高校開展按大類招生改革,擴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試點范圍,認真組織實施中職學校推薦優秀畢業生入讀高職院校改革工作;有關高校要精心組織、規范管理,努力確保各項招生改革取得成功。要認識組織實施“高職單招”招收外省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改革,吸引更多外省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要認真組織、精心實施高職(??疲┡磳I投檔錄取改革,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咨詢和指導,引導考生正確填報志愿;特別是各高校要做好按專業投檔的相關準備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四、狠抓落實,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實施“陽光工程”,是落實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則,規范高校辦學行為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深化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招生、紀檢、專家等集體決策、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完善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把有關的招生政策、錄取條件和錄取規則向社會公布,確保考生可在高校招生考試各環節、各階段了解和查詢到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中學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六公開”、“六不準”的要求,把全面、深入實施“陽光工程”作為規范招生操作、嚴格招生管理的重要任務擺上工作日程,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內容、拓展信息公開渠道、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完善誠信承諾、審核公示、檔案管理和違規懲處四項工作機制。要加強與公安、體育、民族事務、華僑事務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嚴格審核少數民族、港澳僑臺、體育特長生、自主招生等考生的報名資格、身份及加分資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要認真執行信息公開公示的工作程序,完善省、市、縣和有關學校多級公示制度,細化報名、考試、錄取階段信息公開的基本內容、起止時間、公示地點、具體方式及舉報渠道等具體要求。要加強對藝術、體育專業招生,招收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考試辦法、評價標準、錄取規則等政策信息的公開和執行情況的監管,要按規定對申報高招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及其項目進行公示。
五、積極宣傳,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加強對高考高招宣傳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堅持正面引導為主,精心策劃實施,注意把握好輿論導向。要加大對端正考風學風、誠信考試的宣傳力度,認真組織學習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多種形式對考生進行考試紀律專項教育和違規處罰案例警示教育;組織所有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把考生誠信考試作為對其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方面;切實把考風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當地招生考試管理水平和教育行風的重要內容。要重點圍繞高考基本政策、改革舉措、工作程序、操作規則、助學通道等考試錄取各階段考生須知應知的基本內容,廣泛開展宣傳、解釋工作;要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揭露中介欺詐伎倆,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為高考高招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六、嚴肅紀律,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都要高度重視招生考試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務必使他們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牢固樹立為考生服務、依法治考治招、廉潔從業意識,自覺規范招生考試行為。要建立高考高招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學校要與工作人員簽訂工作責任書,針對重點環節、關鍵崗位明確職責和具體要求,確保工作到崗、責任到人。
要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案件。要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群眾來電來訪受理工作,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凡在各類招生考試及加分項目中弄虛作假、騙取相關資格或實施其它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考生的違規事實須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規定,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嚴禁委托中介招生,嚴禁將收費與錄取掛鉤,嚴禁未經審批發放錄取通知書等行為;招生錄取期間,將對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督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視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等處理,并追究學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